返回   青蛙论坛 » 青蛙摄影论坛 » 摄影杂谈
用户名
密码
帮助 会员 日历 标记论坛为已读

回复
 
主题工具 显示模式
旧 01-23-2002, 16:42   #1
玩的心跳
注册用户
 
注册日期: Jan 2002
帖子: 1
精华: 0
Cool 沉浸在立体照片所带来的喜悦中



一次去朋友家,见其手里拿着一架类似望远镜的东西,一动不动,正对着光线明亮处看着什么。我顺着他看的方向望去,却什么也没有。“喂,看什么那?”我忍不住问道。“快看,真是绝了!”他一边说,一边把手里的东西递给了我。我也向他一样,对着明亮处看了起来。只见前面千峰竟绣,层峦迭嶂,一条小路从眼前伸出,直通云雾深处。场景极富立体感。一瞬间,真是忘了自己身置何处了。
“这是什么原理?”看完了照片,忙向他讨教。“这叫立体风光片,是采用两台相机在同一水平位置上间隔一定距离,对同一景物拍摄。(当然用反转片)冲洗出来后,放入特制的片框中,再用这个立体镜观看,就能看到立体的效果了。”哦,原来这个象望远镜一样的东西叫立体镜。它的特殊之处在于,物镜处是一块打毛的白色塑料,以利光线漫射,形成一个均匀的背景光。在白色塑料和目镜之间,有一插槽,可放入片框。
“你刚才说两台相机要间隔一定的距离,为什么?”我又问道。“这是模仿人的两眼一左一右看东西,才能产生立体感的原理。因此,两台相机的间距大约为6.5CM-7CM,即人两眼瞳孔间的距离。当然大一些也可以。”
从朋友家回来后,心里有一种冲动,决心尝试一下。三角架是现成的,但相机只有一台,如果对同一景物拍两张的话。需用铝材做一平台,固定在三角架上。在平台上间隔7.5CM钻两个孔,用以固定相机。说干年就干,用了3-4个晚上大功告成。
这时正值秋季,是我所在的地方一年中色彩最丰富的季节:梧桐树黄绿相间,三角枫鲜艳似火,加上雨后的天空碧蓝如洗,好一派美不胜收的佳景。
照片终于洗出来了。当我小心翼翼地将它们裁剪,装入片框,再放入立体镜中观看时,整个身心又再一次融入到浓浓的秋意中去了……

玩的心跳离线中   回复时引用此帖
旧 01-23-2002, 17:10   #2
chyangwa
蝌蚪-小毛驴
 
chyangwa的头像
 
注册日期: Nov 2000
来自: 上海
帖子: 8,285
精华: 6
给你看篇参考文章.

用普通相机拍立体影像

勾宝林

我很喜欢观看文物,也很喜爱拍文物照片。

最近我参观了黄土地区出土陶俑展览,有些展品是国家一级文物,其复制品也仅一份,非常珍贵。


文物展厅一般光线很暗,需要功能比较好的相机。我用佳能新F-1相机、50/1.8镜头,装在我设计的立体照移动架上进行拍摄,冲印出的3R照片,用本文介绍的观看纸板观看,立体效果强烈逼真。现将拍摄方法介绍给大家。

立体照相主要原理是相机模拟人的两只眼睛的间距,拍出左眼和右眼观看景物的两张照片,观看时两只眼睛分别看到的相应照片,能产生非常逼真的立体影像。


目前市场供应的立体相机,大部分是傻瓜业余相机,镜头成像质量差,相机的功能也很弱,很难在低照度下拍出质量高的照片。

相机最好选用能自动曝光的单镜头反光相机,镜头选用50mm(定焦)镜头为准。


我设计了一种极为简单可靠的立体照移动架,左右移动距离为65毫米,相机可横拍,也可竖拍。

相机装在立体照移动架上,移动架再装在三脚架上。取景对焦后,相机移动到两边各拍一张。


冲洗出两张3R照片,用下面方法观看。

用较硬纸板制作观看器观看笔者拍摄的两组文物照片,观看时要注意每只眼睛只能看到一张照片,调节两孔的距离达到合适的位置时,观看效果十分惊人,击鼓人立体形象再现,立体感强烈逼真,身体上的泥料都是立体的,脚伸出比照片长多了。陶俑栩栩如生地站在你的面前,展厅是立体的,距离感很明显。


用这种方法也可拍摄产品、风景、人体等,为了说明问题,笔者拍了4×5相机加上617后背照片,观看时相机每个部位都是立体的,连调节螺丝也是立体的,这样能够知道相机的外形结构,大小比例等。



 
中国摄影2001-12


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就象是强奸,如果无力反抗那就闭上眼睛好好享受.
工作就象是轮奸,你不行就赶紧让别人换上来.
社会就象是自慰,我们总要用自己的双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chyangwa离线中   回复时引用此帖
回复


主题工具
显示模式

发帖规则
不可以发表新主题
不可以回复主题
不可以上传附件
不可以编辑您的帖子

vB 代码开启
[IMG]代码开启
HTML代码关闭
论坛跳转



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在的时间是 01:17.


NewvBB Core 1.1 Final - vBulletin v3.0.3
中文化与插件制作 NewVBB.com™ 2026。
友情连接        
摩托车.上海.中国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沪ICP备010502
沪ICP备05000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