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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2-17-2003, 18: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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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胶卷走私内情

富士胶卷走私内情
本报记者江海波章轲 2003-01-13


  -2002年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外商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1995年10月成立的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当时是违规设立的,而且1998年3月再次违规调整了内外销比例。珠海真科被勒令停产。

  -本月初,富士(中国)副总经理小泉雅士称,无论是富士总部还是富士(中国),都从来没有给珠海真科投过一分钱,实际上珠海真科只与富士总社的代理商有关。当然,有关“走私”的传闻与富士公司无任何瓜葛。

  -然而,一批内地、香港律师此前经过100多天的深入调查表明:内地有关公司从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属下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购货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其合伙走私,并有严格的分工。货物进入内地后,一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销赃,另一部分由该公司转交给富士摄影器材公司在北京、辽宁、四川等地的分公司进行销赃。实际上,富士摄影器材公司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走私活动,甚至成了内地有关公司走私的后台老板。

  -有相当一部分走私胶卷甚至是通过“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属下的美丰船务等公司运至厦门,并由涉及远华案的福建九洲集团公司接货,转交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

  真科疑云:

  富士胶卷内地惟一分装厂真科公司从无视国家规定得以设立,到错综复杂的股东关系、神秘的运作内情,以及停产的真实原因,每一个都是解不开的谜团……

  2002年11月26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三部委办公厅联合发文(国经贸厅产业[2002]165号),要求“加强外商在我国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管理”,直指富士胶卷在中国内地设立的惟一分装厂———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文件称,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于1995年6月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规定了感光材料生产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文件指责广东省、珠海市有关部门在未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批准设立了真科公司,1998年3月又违规调整其内外销比例,致使该企业违规设立和超范围经营。半个多月后,国家经贸委对外公布了这个文件。

  12月18日,记者专程赶到珠海。出乎预料的是,珠海市经贸局、外经贸局均表示,如不是记者告知,尚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文件。不过,珠海市外经贸局外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文件提及的真科公司大约在半年前已自动申请注销。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珠海市石花西路119号的真科公司。这是一个由3幢大楼组成的院落,紧闭的铁门旁边挂着一个很普通、很中国式的铜质厂牌。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明显标识。院落静静地躲在偏僻的变电站后面,与周围那些装饰考究的厂房形成强烈反差,让人很难联想到这就是与一个世界著名品牌有紧密关系的工厂。

  记者从保安那里了解到,工厂已停产近一个月,并将在2月17日恢复生产。显然,这同记者当天从珠海外经贸局了解到的情况———“大约在半年前已经注销”有很大出入。

  2002年12月22日,为了解更多的内情,记者再次来到真科公司。不过,这一次保安显得异常警惕。

  记者躲到了厂房前的垃圾场上拍摄照片时,引起了拾荒者的注意。他们告诉记者,前不久也有人来拍照,里面的保安马上出来阻挠。

  为了尽可能找到一些线索,记者索性在垃圾堆里蹲下来同他们攀谈。从交谈中得知,他们有熟人在这里打工,但现在已经放假回家,因为工厂已经在12月3日停产,复工要等到春节过后的2003年3月14日。

  他们告诉记者,这里原来有200多生产工人,“三班倒”,工厂主要做的活就是把大片的胶卷(大盘,半成品)切块、包装后,做成成品。半年前,这里还生产过相纸。

  在同他们的交谈中,记者挖掘到了一个重要信息:这个工厂与珠光集团有一定的联系。珠光是珠海市一家很有名的企业,在珠海搞了很多房地产。此后不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珠海市在香港、澳门“窗口”公司的珠光集团确实与真科工厂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为了弄清165号文件的台前幕后以及真科关门的真正原因,记者电话采访了发文机关之一的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真科公司被关闭的原因是由于违规设立。

  “但真科公司成立于1995年,变更内外销比例是在1998年,已经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为什么到现在才来追究呢?”当记者把这个疑问交给刘治司长时,他说:“这是由于以前没有人举报,后来有人举报。”“是谁举报呢?”“这个不便透露。准确地说不是‘举报’,是‘反映’。”

  不过,也曾有媒体援引业内的传言,指珠海真科被主管部门勒令关闭是因为有许多走私的富士胶卷打上珠海真科的包装流入了国内市场,导致前段时间的胶卷价格大战。

  在两探真科工厂后,一连数日,记者多次联系富士株式会社在中国的办事机构、香港中港照相(富士胶卷中国总代理、富士摄影器材公司之母公司)、中港照相富士摄影在中国内地的各下属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了解他们对事件的看法,但迟迟没有取得实质进展,采访一度陷入僵局。

  12月30日,形势出现了一些转机。记者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那里获悉,珠海真科的股东之间曾产生过一些纠葛。“从迹象来看,关系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滴水不漏的富士胶卷中国分装厂悬疑似乎出现了重大纰漏。

  股东自曝猛料:

  有迹象表明,真科工厂停产的真正原因并非是一直被外界广为传播的国家三部委165号文件,而是另有重大隐情!

  2003年1月1日,记者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几经周折拨通了珠海真科股东香港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华强的电话。获悉记者来意后,陈大为诧异,惊问记者是从哪里打听到这些内情并得到了他的电话。

  陈告诉记者,富光公司是珠海真科的股东和主要投资方,占有44%的股份,另一投资方是香港上市公司中港照相(1123.HK)下属企业香港真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真科),占51%的股份。法人代表、董事长是中港照相主席孙大伦。

  “我们原来并不是真科的股东,是富光公司原来的老板韩××把富光卖给了现在的老板,我们才成为真科的股东。”陈说:“但是,自从我们成为珠海真科工厂的股东后,工厂方面一直拒绝我们进厂看账。”

  据陈华强介绍,因为这件事情,富光公司一直在同珠海真科打官司,控告后者违反公司章程,不按期向富光公司分配利润,严重损害了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并指真科公司阻挠富光公司依合同参与合作公司的管理,对富光公司隐瞒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甚至不准国家注册会计师进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严重侵害了富光的股东权益。富光公司要求真科公司分配利润,并请求法院委派审计人员审计真科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账簿等经营资料,保护富光公司的股东知情权。

  陈说,这个案子已经于2002年11月23日判下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富光公司获胜,判令真科公司5天之内向富光公司提交财务报告、账本等材料。

  “但是,当我们在12月6日委派会计师去工厂查账时,他们已经关门了。”陈强调,当时工厂关门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无关,而是为了回避富光查账自行关门。工厂的关门时间是12月1日,而有关部门强令关闭的时间是在12月15日左右。

  这一迹象表明,真科工厂停产的真正原因并非是一直被外界广为传播的国家三部委165号文件,而是另有重大隐情!

  “他们说不给我们看账本是因为涉及商业秘密。”陈在电话里大声质问:“对于股东有什么秘密?其实是有见不得光的东西,一查账本就会暴露。”陈表示,关于富士胶卷涉嫌走私的事情,他们委托内地一位姓宋的先生作了调查,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并向记者提供了他的联络方式。

  300多页调查报告披露:

  内地有关公司从富士摄影器材公司购货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富士公司合伙走私,并有严格的分工,真科公司成了富士摄影器材公司销赃的基地;实际上,富士摄影器材公司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走私犯罪活动,甚至成了内地有关公司走私犯罪的后台老板。近十年来,由此造成国家近10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2003年1月2日,记者赴深圳找到了宋先生。宋首先向记者出示了一本厚达300多页的资料———《关于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前董事总经理韩××一伙涉嫌违法犯罪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据调查报告称,2001年3月,受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国内律师、香港律师等有关人员组成了一个调查组,根据富光投资有限公司已掌握的材料,调查人员曾赴珠海、厦门、广州、北京、深圳、澳门等地进行调查,经过100多天的调查了解,基本掌握了韩× ×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公司窃取国家财产并进行大量的彩色胶卷等感光材料走私犯罪活动的事实:

  1.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介入与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属下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交易,顶替珠光(香港)公司成为内地市场的代理。

  韩××在到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老板前,一直在珠光(香港)公司工作,他在珠光(香港)公司工作期间,与该公司副总经理陈××一起,利用珠光(香港)公司与香港中港照相属下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有彩色胶卷等感光材料贸易的关系及职务之便利,逐步将利润十分丰厚的这种贸易关系转移至私人操作经营,由于彩色胶卷及相关的材料在香港、澳门、台湾等都有代理商,珠光(香港)公司代理的是国内市场,所以,韩、陈为了操作方便,便在珠光集团原董事长蔡××的帮助下,在珠海市成立并承包了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进行经营,因为富士公司起初是在香港交货,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很难独立在香港完成接货、运输等环节的琐细工作,同时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还不是外贸企业,没有进出口权,还必须冒用珠光(香港)公司的名义,这样经营一段时间后,韩××、陈××等人怕事情暴露而“出事”,便开始借用朋友的公司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经营。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韩、陈等人也感到不方便和不大安全,这时,韩××也已获得了香港的居留权,有了香港居民的身份,他们便决定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韩××出面加入了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为99%控股的大股东(余1%为刘××),韩××等人在中港照相集团公司孙建业、孙大伦父子的支持关照下,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从此在表面上就代替了珠光(香港)公司成为富士公司在国内市场的代理,但实际上仍是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在后面操作,准确地说,中港照相集团公司给的国内代理认的是韩××、陈××几个人,用什么公司名义出面无关紧要,所以随时更换公司就成为可能了;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经营,大笔利润归于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

  2.富士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量据国内有关部门的统计,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公司属下富士公司的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未统计电影片、X光片等)在1999年前一直在国内市场占有80%以上的份额,也就是说内地市场在1999年前的需求量平均约为1亿卷彩色胶卷左右,富士胶卷平均占有8000万卷的销售量(1998年富士公司部分发票可为佐证,),富士胶卷出厂价为每卷1.05美元,合计8.4千万美元,按1:8.3计即人民币6.97亿元,国内销售价每卷25元左右,即国内销售胶卷约20亿人民币左右。与8000万卷胶卷相配套使用的相纸等感光材料就更大量了,按胶卷与配套用的相纸等材料1:1的比例估算的话(保守估算),这些配套材料在国内的销售额也有20亿元人民币左右。所以,可以作出这样的评估,富士公司平均每年向内地市场进口了约有出厂价值1.7亿美元以上的彩色胶卷和相关材料。如按此计算,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平均每年在国内的贸易额达30多亿元人民币,获取的利润是十分丰厚的。

  3.富士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进口国内的途径根据富士胶卷及感光材料在国内市场占有的份额,调查组走访了国内有关部门,从这些权威部门获悉,国内感光材料主管部门没有发出过这么多的进口批文,海关亦无这么多的感光材料进口。据此,调查组认真审阅了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的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经手办理的这部分约平均每年近7亿港币的胶卷等感光材料的进口主要是厦门及珠海海关,很少是其他海关进口的,如有相当部分是通过国内“远华案件”主犯赖昌星属下美丰船务等公司运至厦门并由涉及“远华案件”的福建九洲集团公司接货转交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的。这些货物的运输每个货柜要向赖昌星公司交25万多港币的费用,而正常运费每个柜只要4万港币左右。从有些核算单中可以看出,珠海海关进口富士胶卷等感光材料,珠海海关的某些人是收取费用包进关、包运到目的地的(彩色相纸扩放机收2.5万元人民币,彩色胶卷冲洗机1.5万元人民币,彩色胶卷每卷0.75元人民币另加货值1%的佣金。相纸为每筒28元人民币另加货值1%的佣金),这些都是不正当进口的货物,相信韩××等人用其他公司出面与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合作进口到国内市场的胶卷等感光材料,大部分也是通过这些途径进入国内的。再者,1999年后,国内市场由于柯达胶卷的投放(这是中央政府批准的惟一一家在国内允许设厂的彩色胶卷等感光材料生产厂家),使富士胶卷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富士胶卷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锐减至30%左右,富士胶卷的价格也从每卷25元锐减至16元人民币左右,这样的零售价格也是十分不正常的。调查组经查询海关,胶卷的进口关税是以平方米计算的,按每平方米173元人民币收取,增值税为17%,而每个36张的胶卷面积为0.024米×0.036米×36张=0.031104平方米,也就是说,每个胶卷进口关税为0.031104平方米×173元=5.38元,按每个胶卷进货价1.05美元计算,增值税为1.05×8.3×5.38×17%=2.4元人民币,正常进口的胶卷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最低成本价(不含运费、仓储费等)应是1.05美元×8.3+5.38+2.4=16.5人民币,价格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合法进口胶卷在国内销售,每卷16元人民币左右售出是亏本的,这种不正常的价格也显示,进入国内市场的富士胶卷及感光材料进口途径也有问题。调查组还获悉,韩××等人的行为在1999年初也曾经被北京市工商部门调查过,当时,由于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售往北京大量的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这些货物的来源引起了北京工商部门的注意,北京工商部门派出调查组到过珠海市进行调查,但韩××利用与珠海市工商局领导“熟”的关系,由珠海市工商局出具假证明材料,该材料证明韩××的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售出的胶卷等货物是珠海市工商局的罚没处理品,韩××与珠海市工商部门的领导一起欺骗了北京市工商部门,逃避了调查。另外,在1998年底,韩××通过北京的关系知道“远华”赖昌星将要出事的情况之后,为推脱责任,于1999年3月迅速将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了,并于1999年底在韩的后台老板帮助下把经营效益很好的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以经营亏本、无效益为由注销了,还将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的财务人员高红等知情人送到外国居住。据珠光集团现领导说,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财务账已经被销毁,无账可查,这些都显示韩等人在做“善后”工作。他们用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顶替珠光(香港)公司成为代理,而经营两年后即到1997年中期时,也就是韩××在加入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上控股老板的同时,他们又利用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暗中早就建立了二线公司———香港群益有限公司,韩××退出富光国际有限公司、注销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后,韩××等人并未失去国内市场的代理权,而是又在中港照相集团公司的帮助下,代理权从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转到了香港群益有限公司的份上,韩××从此又以群益公司的名义继续与富士公司合作走私活动。在香港,韩××等人从富士公司购货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富士公司合伙。韩××与富士公司合作走私过程中有严格的分工,货物源源不断地由富士公司供应,韩××等人负责安排全部货物的进口,买通海关“通关”,货物走私进入国内后,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销赃,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转交给富士公司自己的网点北京富士、辽阳富士、四川富士等分公司里进行销赃。实际上,富士公司利用韩××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的走私活动,甚至成了韩××等人走私的后台老板之一,是韩××等人的经济支柱。有关资料显示,中港照相集团的孙建业(已于2001年3月死亡)、孙大伦父子及集团的主要领导成员直接参与组织了走私活动,孙氏父子个人就从中获得了好处,1995年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始介入富士摄影器材公司贸易的几个月中,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便向中港照相集团的原主席孙建业支付了600万元港币,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也在国内等地向孙大伦支付过巨额款项。他们为了更大量的走私,假借名目在珠海市成立了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将大量的半成品走私进珠海加工后进行销售(如大卷胶卷改包装成36张的小卷),珠海真科公司成了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韩× ×一伙人国内销赃的基地了。上述情况可以说明韩××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富士摄影器材公司的“关照”下,将国营珠光集团本来可以获取巨额利润的贸易项目窃为己有。众所周知,中国市场是庞大的,这么一个大市场的代理权应该是十分难取得的,一旦取得该种代理权(尤其是彩色感光材料这种中国市场畅销而生产技术落后的货品代理权),就意味着拥有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而韩××等人利用职务的便利,竟然可以将天价的代理权从国家公司手中无偿转为私人拥有,由此造成国家公司近十年来的损失起码近百亿元人民币,韩××等人窃取代理权后为了达到“降低风险、有效控制”的境界,发展到与原供货商富士公司合伙并操纵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进而还设立了“前线基地”———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走私活动,偷逃国家关税及增值税每年数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取了大量的“利润”。

  据参加调查的律师透露,调查组曾派员前往中港照相集团要求会面,也曾将报告书送交中港照相集团、集团法律顾问、集团核数司等要求协助,便始终未收到任何答复。

  记者在报告中发现,韩××在与中港照相的手写信函中,曾出现过“本处通关”、“别处通关”、“试通关”等字眼。宋先生对“试通关”的解释是:“就是没有批文,走私。”这份报告“雪藏”了一年半,终于在国家三部委“动手”之后,与世人见面。

  公开的秘密

  柯达全球副总裁叶莺此前对外宣称:柯达对珠海真科的“灰色行为”早就有所耳闻,珠海真科以前的“不规范运作”伤害了柯达。而知情人士披露,乐凯对此也极为不满,早就收集了有关真科的“违规资料”,并上报国家经贸委。“在我们看来,富士与中港照相本来就是一家。”“中港照相参与走私,富士难脱干系!”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说。

  中港照相集团从1968年起就开始为富士公司打理在中国的业务,对外一直宣称“是日本富士在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惟一认可的经销商”。1994年7月6日,在百慕大注册成立中港照相器材集团,同年9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它通过富士数码激光冲印及富士影像服务的3000多家成员,在内地、香港及澳门建立了广泛的分销网络,其中包括内地进口商和经销商。从表面上看,中港照相与富士公司的关系是简单的供应商与经销商的关系。但令业内人士生疑的是,在中港照相的旗下,竟有十几家“富士”名号的公司(详见附表)。如果仅仅是代理关系,富士凭什么让中港照相挂这么多自己的招牌?对两者的关系,日本富士胶片公司(香港办事处)总经理增田清忠此前曾公开承认:“中港照相是日本富士在内地、香港及澳门的长期业务伙伴,双方关系密切。”“富士也好,中港也好,对我们来说是一回事。”感光业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说:“富士这次把自己推得一干二净,我们觉得,他越是这么说,越是等于在挖坑埋掉自己,怎么可能呢,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谁都看得到。我觉得,富士就算是没有直接参与走私,但能说自己对经销商的走私行为一点都不知情吗?”一位业内人士还向记者提起一件事:2001年11月13日,乐凯牵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联合承诺仪式,向所有的消费者保证“作为合法的企业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走私,不造假,不向走私和造假者提供产品和方便。“当时,柯达、柯尼卡、爱克发等厂家都到场签字,富士派了一个人到会场,但没有签字。”这位知情人士说:“乐凯此前曾与富士联系过,富士答应参加,但条件是必须修改‘联合承诺’,将‘不走私’改为‘我们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走私’。其真实用意不言自明。”据珠海海关有关人士介绍,这些年,为数不少的富士胶卷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入内地:一是“拼装”,将胶卷与别的货物一同运进来。如以某公司的名义进口(电子原件、橡胶等)大宗商品,低报价,在集装箱中夹杂着胶卷成品;二是“闯关”,由一些货船通过海上偷运过来;三是化整为零,主要是从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前一阶段也曾在大连偷运,但后来减少了)一点一点偷运上岸,再分送给各地的大经销商。据悉,珠海拱北海关曾在海上抓到过走私富士胶卷的渔船。“据我们分析,富士在境外交货后,由中港照相等公司负责将货物通过各种办法运进来,而富士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掌握市场信息,通风报信。”不过,让知情人士百思不解的是,“走私也是需要成本的。去年,广州部分大卖场的富士胶卷价格曾卖到2卷18元,即每卷9元,远远低于16元左右的成本价。这肯定是不赚钱的,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光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不能完全解释得通。这不能说是一个简单的战略问题,背后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一种普遍的看法是,富士希望用“倾销”的办法,挤垮乐凯,赶走柯达。深圳的宋先生对记者说,珠海真科盖子的掀开,明显地说明,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和珠海珠光集团下属企业珠光摄影大量走私胶卷。中港照相是香港上市公司,它在内地一年有10亿元人民币的业务,但报表没有真实显示这个数据。据称,富光公司已经就此向香港证监会举报。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真科事件”不会影响富士进军中国的步伐,只是,富士需要花比以往更高的代价进来。未来,中国市场的大门会越开越大,不过,中国政府只会欢迎从正门进来的客人。

  相关

  珠海真科拿到批文的秘密

  珠海真科是由中港照相所属的香港真科化工有限公司与珠光集团所属的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于1995年11月合资设立的。当时,中方珠海摄影出资490万港币,港方出资510万港币。

  1996年,该公司申请改制,由“合资”该为“合作”,香港富光国际加入,成为第三方。广东省外经委于1996年9月批准了这一合作,允许其产品70%外销,30%内销。三方出资额为:珠海摄影无现金投入,只提供技术服务及商务代理;香港真科提供设备,折价为739.5万港币;香港富光公司提供厂房及现金共计710.5万港币。三方所持股份变更为:香港真科占51%,富光44%,珠海摄影5%。据悉,珠海摄影这5%为红股,资金由富光公司代付。

  记者在采访深圳的宋先生时讨论过真科当时能拿到批文的原因。宋表示,真科当时能拿到批文应该与珠海摄影器材母公司珠光集团在珠海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有关。珠光集团是珠海市在香港、澳门的窗口公司,当时,珠光集团的董事长由一位副市长担任。据记者了解,珠海真科分别于1995年和1998年拿到的两份批准证书均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直接盖章颁发。

  但后来,珠海摄影的投资并没有到位。据分析,当时的珠海摄影完全出得起,这就很让人怀疑珠光集团下属企业珠海摄影在真科公司注册中的特殊作用。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当时是富光公司(而不是珠光集团下属的珠海摄影)直接与香港真科去拿批文,可能性非常小。但是,后来以珠海摄影的投资无法到位为由,去改批文,则要容易得多。宋认为,珠光下属珠海照相当时不出一分钱而占了5%的股份,其实就是搞批文。

  至此,珠海真科为何在国家政策之外得以设立、珠光集团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真科公司最后收益落进了谁的口袋就不言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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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龟+海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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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业走私起底
本报记者章轲 2003-01-20


  1月13日,本报有关《富士胶卷走私内情》一文刊发后,有关部门当即约见记者,提供了一份《国内影像产品走私情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报告》称,目前我国影像产品市场上,走私依然猖獗,偷税、漏税、逃税现象普遍,不仅使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受到践踏,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量流失,也有损中国政府的形象。

  《报告》称,中国经济在过去的20多年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市场发展前景更加诱人,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去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首选地区,这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但是,我们也看到,目前国内的走私现象依然猖獗,这大大损害了跨国公司的投资热情,延缓了外资企业引进高端技术和最先进产品的步伐,不仅使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受到践踏,而且中国政府廉洁英明的形象也被严重地损坏了。

  《报告》以目前的影像市场为例,认为目前存在的严重问题是:遵纪守法的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得不到保护,而走私产品却在市场上大肆流通,有的厂商把在国内生产的产品出口之后,再通过走私回流的手段进入国内市场,偷税、漏税、逃税,严重阻碍了中国影像行业的健康发展。

  影像业走私起底

  传统感光材料走私数量快速增加

  《报告》认为,去年以来,国内走私胶卷和相纸的数量有快速增加的趋势。特别是富士的走私胶卷和相纸以10%的降价幅度冲击国内市场,使我国的民族品牌乐凯的产品销售面临极大的困难,特别是相纸的销售大幅下滑,降幅达到了16%,严重影响了乐凯的经济效益。柯达公司虽然坚持不打价格战,以品质和服务拓展市场,业务也还是受到了走私产品的冲击。

  有调查显示,在大连等一些地方的超市里,富士胶卷的零售价居然降到了每卷人民币11元,低于乐凯胶卷的零售价,走私者的猖狂可见一斑。据了解,2001年国内市场销售的走私富士胶卷数量超过51万卷,总价值超过8亿元人民币,走私相纸近2400万平方米,总价值超过8.5亿元人民币;而2002年富士的走私胶卷销售量预计可达到57万卷。由于销售价格下降,货物总值约为7.5亿元人民币,走私相纸销量预计可达到2700万平方米,同样由于销售价格下降,货物总值约为8.7亿元人民币。另外,某品牌相纸的走私数量今年基本与去年持平,约为90万平方米,货值约为两亿元人民币。

  传统感光材料的走私源头以广东省和福建省为主,其中珠海是富士胶卷的主要源头之一。走私者利用设在珠海的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的名义,大量走私胶卷大轴进行分切包装,然后销往国内市场。按规定,真科公司的产品只有30%产品可以内销,而根据海关记录,1999年起产品全部内销;自1996年起,根据海关资料,该公司每年的进口量只有几十万美元,而国内市场上印有该厂生产字样的胶卷价值却高达上亿元人民币。去年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该公司被依法关闭,但据可靠的消息,该公司依然在走私、加工、经营富士胶卷,继续以非法的手段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严重地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据了解,国内有些不法商人与国内的一些生产企业相互勾结,以非法的渠道走私进口的相纸大轴,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加工,然后销售至国内市场,也对国内影像产品市场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其中,广州××摄影材料有限公司至今仍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医用X光片的走私情况也比较严重。去年某品牌激光片的销量约为100万平方米,货值约1亿元人民币,而今年的销量将超过120万平方米,货值将超过1.2亿元人民币。据有关人士判断,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某品牌激光片的价格如此之低,不靠走私根本不可能赚钱。过去,该产品还在包装材料上标明在江苏某地生产,以人民币报价,在国内交货。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走私的力度,走私者又重新通过广东和浙江两个区域直接走私交易。

  数码影像产品80%都通过走私进口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数码影像产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喜爱,而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使得走私者铤而走险,造成走私产品在市场中泛滥,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根本无法生存。

  据统计,去年中国的数码相机的市场容量为20万台,而今年将增至40万台,价值人民币12亿元以上。柯达公司称其产品由于全部合法完税进口,其市场占有率不断下跌。最新统计显示,其市场占有率已跌至6%,位居其它五个日本品牌之后。据在数码影像产品市场经营多年的经销商们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数码相机中至少有80%的产品都是通过走私进口、不含增值税票进行销售的。

  其走私的方式分为下列几种:

  直接走私。目前绝大多数日本产的数码相机都是靠直接走私进入国内市场的。走私货物来源分为日本和中国香港两地,有正宗与非正宗走私货之分。

  假借合资企业的名义走私。比如索尼的产品在其宣传及广告上均声称其产品为上海索广制造,而上海

  市相关部门从来就未批准过上海索广进行数码相机的生产,而且上海海关也从来就没有任何数码相机的零部件、产品与设备进口的报关资料。

  以合法的外衣进行走私产品的销售。有些厂家的产品,包括富士的数码相机,有一部分是在国内组装生产的。走私者以部分可内销产品为掩护,把根本未在国内生产的产品型号以合法内销的名义在国内进行销售,不仅偷漏了大量的应缴税赋,还给相关执法部门的打私行动制造了巨大的障碍。

  此外,近来市场上热销的富士“魔术手”数码冲印机也是通过低报关税的方式进口到国内市场进行销售的。富士“魔术手”有多种型号,比如Frontier330、Frontier350和Frontier370,在香港的销售价格分别为50万港币、88万港币和110万港币,而其通过设在广东鹤山的代理公司在深圳海关的报关价分别约为30万元人民币、55万元人民币和56万元人民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分别为79万元人民币、140万元人民币和150万元人民币,具有极大的以低报货值为手段的走私嫌疑。

  海关证实有“案底”中港照相秘密信函显示内幕交易

  1月13日,就在本报《富士胶卷走私内情》一文刊发的当晚,总部在香港的中港照相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公布了《立场声明》:

  中港照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并为富士产品在香港、内地及澳门的代理商。自1994年上市至今,中港照相及其属下机构一直遵守法理法规经营。如当局出现任何政策改变,集团也会依法遵从;其二,集团特此声明,最近有关中港照相的相关报道,实为商业之争所诱发出的企业攻击,在未有法律之论证下,集团不会对任何报道作出具体响应;其三,至于有报道指集团从事“走私”活动,此乃非常严重之失实指控,集团重申并没有从事任何违规活动。集团对于任何失实及损毁中港照相商誉的报道,均会保留一切追究权利,并已诉诸法律程序处理。

  然而,据本报查实,被国家三部委勒令停产的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董事长就是中港照相集团主席、法人代表孙大伦(详见附件1)。1998年8月,在真科公司原副董事长韩树平写给孙大伦的信函中,曾提及“本处通关”、“别处通关”、“试通关”、“贵司无风险”、“珠海海关可在正常工作,怎样运作,听您指示”等字眼(详见本报1月13日A3版影印件)。

  同年2月6日,韩树平给孙大伦写了一份信函(详见附件2),内容为:“中港”在购货资金担保、销售数量达标的前提下,保证有钱赚;“富光”(持有真科公司44%的股份)在承担大陆风险、保证货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中港”的要求,能够多劳多得。“中港”战略布(应为“部”,编辑加)署,“富光”战术落实。“中港”后方指挥,“富光”前方作战。“富光”在法律上仅为“中港”服务承担责任,“中港”对应的仅对“富光”给予支持。

  15日,来自官方的可靠消息称,自1999年以来,国务院总理朱基就影像业走私情况曾作过三次批示,国务委员吴仪也多次指示有关部门严查。继成品油、汽车之后,感光材料已被列为“第三大走私品”。据海关证实,调查人员与中港照相“打了多年的交道”,中港照相在海关也有走私“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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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2-17-2003, 18:21   #3
pilot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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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胶卷价格悬疑
本报记者章轲 2003-01-27


  1月22日晚7时许,位于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31楼的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里,灯火通明,大门紧闭。透过玻璃门,记者发现里面的人毫无下班之意,多数人忙着处理手头的事务,也有少数人在低声交谈。

  此前一天下午5时20分,记者在北京拨通了该公司的电话,市场部一位小姐接电话称:“王部长正在开会,你是谁?你有什么事?”记者回答:“我是《中国经营报》记者,我想采访一下王正部长。我姓章……”话还没说完,电话那端的小姐马上说:“知道,知道。”记者随后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等待王部长或其他人士的回音,但直到发稿时为止,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仍没有任何人与记者联系。

  价格悬疑

  其实,早在本报《富士胶卷走私内情》一文采写之际,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按通常理解,只有当A地的产品价格高,B地的产品价格低,扣除B地到A地的所有费用,商家仍有利可图,这样,产品才会从B地流到A地。而在中国市场上,胶卷价格一般都比国外市场价格低,为什么还有人进口胶卷到中国来卖,甚至是冒着“杀头”的危险大肆走私呢?

  不管是中港照相还是与其联系密切的大小经销商,做生意都是要赚钱的,何况在从事走私、销赃,更是要有了暴利才干。

  在苦苦思索了几个星期后,答案逐渐清晰:要么中港照相从日本富士手中拿到的产品,本身价格就非常低;要么日本富士对中港照相这样的“销售大户”有特殊照顾———资金或是产品方面的支持。

  价格方面是绝对的商业机密,且随时都会改变。而“特殊照顾”则是中港照相的年报“不小心”抖出来的(详见附表1)。根据这张表,在1999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2000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这三个财务年度内,日本富士总公司分别给予中港照相补贴1020万元港币、6522万元港币和7477万元港币。从这张表中还可以看到,头一年,中港照相销售增长缓慢,日本富士总公司补贴从2001年起大幅增加,占销售比率急剧上升,补贴支持了中港照相的运作。

  有关价格问题也让人悬疑。按我国2002年的关税税率,彩色胶卷被征以从量税,大轴片的税率为每平方米58元,大盘片的税率为每平方米145元,成品的税率为每平方米155元。每卷胶卷的面积约为0.0572平方米,以大轴进口分切,每卷胶卷应纳关税及增值税3.88元;以盘片分装,每卷应纳关税及增值税9.70元;而成品进口每卷胶卷应纳关税及增值税10.37元。这还不包括胶卷生产成本和运销成本等等。而上周富士胶卷的批发价格仅在11.8元至12.4元之间,这中间的奥秘不言自明。

  据了解,在国内市场负责富士胶卷、相纸和其它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的人员大多为富士公司或中港照相的雇员,产品的定价也基本上由他们掌控。作为业内人士,他们不可能不知道上述的纳税成本,那么,上述的批发价格又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

  代理关系?

  另一个疑问便是中港照相与日本富士总公司的真实关系是什么。按照中港照相对外的说法,“集团与日本富士保持稳固而持久的商业伙伴关系,自1968年以来一直为日本富士在香港及澳门的惟一认可经销商,并自1980年起一直为日本富士在中国的惟一认可经销商。”

  但一位接近中港照相的人士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清清楚楚地表明,中港照相与日本富士公司之间的关系远不止“惟一认可经销商”这么简单(详见附表2)。这份《公司的业务流程及有关规定》显示,富士公司实际上与中港照相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根据附表2:包括专业产品部、珠海销售部、广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西安分公司,各销售部门订货,必须填写订货申请表报计划部审核整理后统一计划订货。计划部收到各销售部门的订货申请表后,制定出订货单,并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传真到中港照相业务部陈小姐,再由她传真到富士公司订货;

  富士公司开出发票后,传真到中港照相通知提货,陈小姐接到通知及发票传真件后,即按发票内容填写送货通知单传真到计划部通知收货。而计划部收到送货通知单后,即安排进口及按照计划分配进入各地仓库。各仓库收货后,把实际收货数填写在送货通知单上,由计划部审核后再传真到中港照相,中港照相在每星期或每月将报表反映给富士公司。

  再根据“富士公司通知售货的流程及要求”这一项来看,同样十分清楚。富士公司发出售货通知单给中港照相,由中港照相再转发到计划部。计划部在收到售货通知单后,即填写代富士送货通知单传真到有关销售部门安排送货,有关部门根据送货通知单,按照销售流程及出仓流程对外发货,并在送货通知单上填写有关内容传真回计划部。

  所有这一切程序,其实完全处在日本富士公司的掌控当中。

  1月16日,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声称,与富士摄

  影器材有限公司及中港照相集团“没有任何资本上的关系”。分析人士认为,这种回答形式上十分巧妙,但实际上,日本富士为自己留有后路,客观上也肯定了与中港照相存在除资本以外的任何关系。

  打私之难

  据本报得到的最新消息,自《富士胶卷走私内情》一文刊发以来,得到了中央政府和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打击感光材料走私行动已悄然进行。然而,随着打私工作的开展,类似于1996年底和1997年初的情况又再一次显现,打私难度逐渐加大。

  “目前南方一些城市市场上富士胶卷价格波动异常。先是价格上涨,估计是报道出来后,经销商觉得走私难了,物以稀为贵,把价格抬了上来。可第二篇报道出来后,一些经销商又感到政府查处的力度在加大,纷纷抛货,胶卷价格往下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走私货也藏得更为隐蔽了,有的甚至就在大车里,走到哪里,哪里就是仓库。不是自己人,谁都别想知道货在哪。”

  1996年底,根据国务院103次总理办公会议(关于打击感光材料走私活动)的精神,国家工商局、海关总署、原化工部联合开展了大规模的打私行动。据原化工部调查,当时市场上90%以上的彩色胶卷和相纸是由外国公司指定的内地市场代理商,以香港为跳板走私入境的。此外,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发现即便是报关进口的彩色胶卷和彩色相纸,也存在着货价不符、逃漏关税的严重问题。

  这年11月,为指导全国统一开展打私活动,国家工商局经研究决定在北京搞一次“火力侦察”,摸一两个点的情况。11月12~13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富士彩色设备有限公司(中港照相下属企业)进行了初步检查。情况表明,仅此一家公司在一年中就从汕头、潮阳、广州等地进口富士感光材料总销售额达2.1亿元,库存的彩扩设备、胶卷和相纸价值高达数千万元。与此同时,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线索,11月13日,辽宁省工商局和成都市工商局分别在辽阳市和成都市查到当地富士经销商的库房内价值100多万元和1000多万元的感光材料。从海关查询情况来看,未见北京富士彩色设备公司有进口纪录。也就是说,查出的感光材料全部为走私品。

  鉴于北京等地区初步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工商局组织力量对广东沿海的汕头、潮阳、南澳等地作了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地区感光材料的进口存在严重问题。这些地区经营感光材料的单位多为私人公司,每次经营的金额都很大,小到几百万元,大到上千万元,普遍没有感光材料进口特定登记证明和进口许可证等合法手续。这些公司一般无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人员,每做成几笔甚至一笔交易后,就将原公司注销。而这种情况,在2003年的今天,依然存在。

  当年的打私行动成效明显。据乐凯方面透露,1997年,乐凯胶卷淡季旺销。当然,此举也打痛了富士胶卷的惟一经销商中港照相。1996年11月20日,在孙大伦授意下,北京富士彩色设备有限公司给某部门打了一份“情况汇报”,告知仓库被查封。并以“专门为中央首长及国家有关会议提供新闻图片的某图片社,因没有相纸及冲药,无法制作精良的照片,因而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相威胁,要求给予关注。事隔两周,这个部门给国家工商局发了一封《关于请保护孙大伦先生名誉的函》,函件称:“对北京富士彩色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保护孙本人的名誉出发,宜低调处理,争取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值得庆幸的是,中央领导对打击感光材料走私问题态度鲜明,除了1999年以来,国务院总理朱基就影像业走私情况作过三次批示,国务委员吴仪多次指示有关部门严查外,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李岚清也先后作过批示。1996年11月12日,吴邦国副总理在原化工部《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坚决打击感光材料走私活动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感光材料走私活动不打击,民族工业就难于立足,建议加大打击力度。”1997年3月12日,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打私办关于打击感光材料走私问题的报告》上批示“感光材料走私应作为打击走私的重点……国办督促有关部门提出一些有效措施,以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

  尽管目前打击感光材料走私工作中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存在大大小小的阻力,但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的决心是坚定的,我们的有关部门的工作是严肃、认真、有力度的,打击是有效的。那些触犯国家法律的人一定会受到严惩,毕竟,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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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2-18-2003, 10:30   #4
刀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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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ONE QUESTION
富士胶卷还要不要买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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