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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4-22-2004, 11:12   #1
kelly
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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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自梳女的世界

  解放前的顺德,“自梳”是一种时尚。自梳女则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远不嫁人,独身终老,连父母也不能强迫其嫁人———某种意义上来说,自梳女是中国妇女解放的先驱。

  顺德的冰玉堂始建于1951年,当时均安镇在南洋谋生的自梳女怀念故乡,希望能够落叶归根,于是她们便倡议在家乡修建一座自梳女的安老院。冰玉堂建立后,凡本乡旅外自梳姐妹,回到家乡,均可入住,不收住宿费用。

  这是灰砖白墙的一个古老建筑,一扇古旧的木门,一株象征姐妹连心的桄榔树高高耸立在花园之中。把门打开,里面是一个朴素小院,共有两层,楼下是斋堂和议事的地方,楼上曾经居住了几十位自梳女,不过现如今,老的老去了,剩下的也被亲人接回了家里,享受她们生命中一直缺憾的天伦之乐。冰玉堂一层的墙上没有窗户,只是高高的屋顶上开着几个小小的天窗。游走在黯淡的天光和袅袅的香烟里,让人联想起青灯古墓。

  走进冰玉堂,就走进了一个自梳女的世界;看看冰玉堂,就找到了若干年前岭南那灰尘密布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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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4-22-2004, 11:14   #2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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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都市的屋檐下,有一条小巷,小巷深处有一个几乎被人们遗忘的角落,这里住着一群不为人知的戴着神秘面纱的女人。

  这是一个特殊的女人部落,这个部落由12名命运多舛的女人组成,她们自称是自梳女。“自己的头发自己梳,自己的衣服自己缝,自己的生活自己理,自己的苦乐自己享。”这是她们给自梳女的全部注释。她们守着寂寞,吃斋拜佛,终身未嫁。

  她们中最大的已经有94岁高龄,最小的也年近七旬。她们故事的结束将使她们成为“中国最后的自梳女”而受到人们的关注。

  老屋,自梳女的“家”

  在广东肇庆市端州区,有一个名叫塔脚的小巷,这巷子窄得可怜,最窄处只容一个人侧身而过。沿曲曲弯弯的石路前行,小巷的尽头是一排爬满青苔的老屋。一位带路的武警战士说,这里就是自梳女的家。

  时值夜幕降临时分,小巷四周高楼大厦,灯火辉煌,这里与都市的繁华极不协调,却也有闹中取静的清雅。

  小巷出奇地幽静,不见车来人往,不闻人声嘈杂,一扇扇门紧紧地关闭着,生活在这里的主人们似乎要将外面纷繁的世界拒之门外,独享这与世隔绝的清静。空气里弥漫着淡淡的草木香味,这香味是从观音堂里溢出的。

  观音堂位于小巷的中段,据当地人介绍说,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当年的这座豪宅里设有祀堂、饭堂和住所,还有一口自用的水井,鼎盛时期曾有100多名自梳女在这里居住,现在只剩下最后的12个姐妹了。

  据肇庆市史志办公室的权威人士介绍说,自梳女为广东省所独有,最早出现在顺德等地。大概在明末清初年间,顺德地区的桑蚕业日渐发达起来,过去足不出户的女人们成了养蚕、缫丝、织锦的好手,渐渐地有了养活自己的能力。为了挣脱封建婚姻的枷锁,为了掌握自己的命运,一群有了自食其力能力的女人,像已婚妇女一样自己盘起头来,以示终身不嫁,后来人如此效仿,渐渐蔓延开来。

  观音堂的大门上贴着一副醒目的对联:清修自在菩提地,善行同登般苦门。这大概是她们追求的人生境界了。当年的自梳女都有了自己的“家”,相继从这里搬了出去,可她们每天要来这里烧香拜佛,于是,这里又成了她们的精神领地。如果她们中有姐妹要“西归”了,众姐妹们会一起聚到这个“大家”来,陪自己的姐妹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对于自梳女来说,观音堂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她们不愿意让外人窥探这里的隐秘,也不愿意让外人打破她们生活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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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4-22-2004, 11:17   #3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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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与不落家

  自梳女与不落家,是封建制度下于清代后期兴起的,唯珠江三角洲独有一种畸形风俗。因广州是珠三角的经济中心,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女子许多在广州居住和谋生,因此,广州也就有地此俗。

“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涌中随水流去。

因此,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是痛心疾首的,所以常常防范于未然,管教异常严密。但一些决心“梳起”的女儿,就要躲着父母,在姐妹辈的掩护下,在自梳女或“姑婆屋”中秘密举行。自梳前夕,用“香汤”(柏叶、黄皮叶煮水)沐浴,接着请已梳起的相好女友传教梳起后如何在家庭、在社会中立身、如何坚持独身,以及如何独立谋生、自梳姐妹中如何互相扶持等等。第二天清早,便到神庙去在观音菩萨面前摆开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誓毕自己拆开长辫梳为云髻,换上祭过菩萨的新衣服,再向菩萨叩拜后,向同住姐妹互拜,姐妹们为她道贺。仪式结束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并将祭过菩萨的祭品分给亲友,宣告自己自梳了。富有之家,此时还有设席宴客者。

自梳女死后的遗产,除了赠其出庶子女外,则由其所收徒弟或金兰姐妹继承。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授技艺的师徒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相扶关系,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也必须是自梳女,收徒还得有一种仪式,即要在神前拜神上契,徒弟对师傅要尽孝道,病时要侍奉身前,端茶关药,死后要为其安葬,立神供奉与祭扫。因此,自梳女在选择徒弟时要经过长期观察与多方考验才能接纳。一旦结成师徒关系,双方永远不能翻悔。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只好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独身,俗称“不落家”。

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娘无法扯开。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厉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妗,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

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本人要是病危将逝时,不能留在娘家办丧,必须回到夫家去待终。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负责。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进行办丧。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子女。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这些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典型风俗,建国后已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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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4-23-2004, 23:50   #4
kalak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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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mbs up 长见识啊

不过对自梳的真实历史背景或成因没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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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AKAWA
以悲观垫底的乐观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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