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大家紧张,有人该过了部分新闻, 绝对不敏感的。 但是俺一下子就知道是谁了。
您們好!我們是XX市XX區北X西路東X塊的居民和其他地區的市民,今我們向XXXXXX
舉報所謂的XX“首富”,號稱個人擁有150億美元資產的X商周XX是個大騙子,他
勾結XXXXXXXXXX安區政府的個別官員,偷逃人民幣XXXX元的土地出讓金,X賣XX市
中心繁華地段的大片土地的犯罪事實
周XX,男,41歲原是上海市民,八十年代初在XX市XX區靠賣餛飩為生的個體經營
戶。後來炒股票起家,最高峰時,其資產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後來在XX的國有房
地產公司XX集團任職。97年到香港,不久就購入二處豪宅,其中一幢8660萬元港幣、
另一處是6200萬元港幣,在香港幾乎沒有什麼知名度。但近一年來,XXX政府、XX
區政府通過各種媒體宣傳他是XX首富,福布斯排名從9X位到XX位。
但他的事實真相如何呢?2003年5月28日上午9時至12時,在XXXXX有100多人
參加旁聽。沈XX、馬XX、周XX、魏X、丁XX、張XX6位原告代表XXXX居民訴被告XXXXXX土地管理局核發周XX為法人代表的XX投資有
限公司《房屋XX許可証》案,周XX投資佔99%,法庭質証中周正毅應到位人民幣X億
元拆遷安置費,周XX從銀行帳號中從未到位一分錢。據XXX行、XX銀行的消息人
士反映,周XX公司的帳上至今沒有一分錢,已欠銀行8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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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一路走好, 一步错, 步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