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青蛙论坛 » 青蛙摄影论坛 » 摄影杂谈
用户名
密码
帮助 会员 日历 标记论坛为已读

 
 
主题工具 显示模式
旧 03-11-2002, 22:48   #1
chyangwa
蝌蚪-小毛驴
 
chyangwa的头像
 
注册日期: Nov 2000
来自: 上海
帖子: 8,285
精华: 6
申花“欺人太甚” 中远不堪忍受可能落户广州

不知道这个消息是否是真的.

http://www.genbao.com/gnss/news_show.asp?key=43005

申花“欺人太甚” 中远不堪忍受可能落户广州
(2002年3月11日 17:42)
  虽然中远赢得了德比战的胜利,但有一条难以置信的消息不排除成为现实———据悉,如果中远足球俱乐部在上海继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中远足球俱乐部可能考虑离开上海,而新“家”可能在北京,也可能在广州。

  自从中远队冲A成功后,由于与申花“并排”,中远俱乐部在上海明显感受到了某些排斥的目光,虽然上海市领导很支持中远队,恰好之后SV A文广集团成为申花队新的后台,媒体办足球,中远俱乐部在上海越来越“失宠”。而随后发生的一系列非常事件更是强烈地“伤害”了中远俱乐部的感情。

  首先是祁宏、申思转会一事。

  据了解,祁宏、申思当初都是主动与中远俱乐部联系的,希望换个环境,同时又能在上海踢球。中远方面没有暗自操作此事,而是从大局出发,主动找到上海的体育界管理层汇报情况。当时得到了“只要他们上榜,你们可以摘牌”的肯定答复。随后,中远俱乐部又主动和徐根宝打招呼,也得到了肯定的答复。然而,祁宏、申思加盟中远后,上海一些媒体和球迷却铺天盖地“责难”中远,称中远“挖申花的墙角”,而且还引起申花方面的大不快,为以后带有倾向性的火药味十足的德比战埋下了“炸弹”。实际上,中远方面起先并没有想到引进申花球员,倒是有不少外地国脚曾主动与中远联系,希望到中远踢球,但中远方面在了解了对方俱乐部不会放人的情况后,主动放弃。在引进祁宏、申思的费用上,中远方面也是一直被“刁难”,成交的价位非常高。

再是上海个别媒体的态度。

  比如,范志毅初到中远,在机场,俱乐部一位负责人向媒体封锁消息(其实媒体已经获悉),因此引起上海媒体的怒火,第二天,五、六家上海媒体一起“声讨”俱乐部这位人士。第二天徐泽宪回到上海,听说此事后非常震惊,并连夜决定在第二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缓和与媒体的紧张关系;而昨天上海报纸、电视台接连捅出“范志毅打人”一事,如果放在过去,这件事一般都不会曝光。

  用中远俱乐部一位人士的话说,申花队与上海媒体是一家,与上海体育界的管理层也是一家。申花在虹口足球场输球,上海体育界领导当时脸色铁青,一句话不说就匆匆离开了。中远集团每年在上海交纳高额的税,投资足球后,只要上海方面有需要,中远集团都慷慨掏腰包,但中远队却在连训练场地这一简单的问题上都处处受到为难。不知是误解还是有成见,中远俱乐部在很多事情上对申花有看法。申花与中远在竞争上并不比其它兄弟球队弱,如谢晖实际上是中远先与谢晖联系,但在得知谢晖也有意到申花后,申花方面立即积极地与谢晖联系,并给出了高额的价钱(6场球20万美元),超过了中远。然而,申花却又引进了马丁内斯。用一位人士的话说:“申花根本不是真的尊重谢晖。搞来谢晖,不给他上场不是害他吗?也许,申花是宁愿花钱买个‘摆设’,也不让谢晖去中远。”据记者了解,马丁内斯也是中远先联系的。但申花“后来居上”,以200万美元搞定,就是说,今年申花一口气引进四名前锋,谢晖、曲圣卿这两位优秀球员只能坐板凳。申花在引进前锋一事上的做法让包括中远方面在内的不少人士感到“难以理解”。

  申花似乎把打赢德比战作为了一切工作的中心,但俱乐部和球队上下的心态近乎失衡。一个简单的例子,范志毅被称作“空心萝卜”,被认为“还跑得动吗”等等。“我们的队员赛后之所以那么激动,尤其是申思,那是申花方面‘欺人太甚’的原因。大家都憋着一股劲呢!”
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就象是强奸,如果无力反抗那就闭上眼睛好好享受.
工作就象是轮奸,你不行就赶紧让别人换上来.
社会就象是自慰,我们总要用自己的双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chyangwa离线中   回复时引用此帖
 


主题工具
显示模式

发帖规则
不可以发表新主题
不可以回复主题
不可以上传附件
不可以编辑您的帖子

vB 代码开启
[IMG]代码开启
HTML代码关闭
论坛跳转



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在的时间是 04:01.


NewvBB Core 1.1 Final - vBulletin v3.0.3
中文化与插件制作 NewVBB.com™ 2024。
友情连接        
摩托车.上海.中国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沪ICP备010502
沪ICP备05000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