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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6-12-2003, 06:21   #17
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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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Oct 2001
来自: 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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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被迫说严重损害了我的声誉”

  日前,“凤凰卫视”播出的专访中,汤加丽仍然坚持“被迫说”,张旭龙才觉得该站出来说几句了。“马来西亚的朋友看到了这期节目,马上打电话过来责问我。这严重地损害了我的声誉。”张旭龙说,“事实上,汤加丽所有的人体艺术写真都是我一个人拍摄的,协议书是与我签的,与网站没有任何关系。我认为汤加丽所说的被迫是针对我。”

  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张旭龙向记者讲述了与汤加丽从认识、拍摄到签订协议的一些细节。

  2001年,张旭龙在北京的一个实业公司做艺术总监,这家公司受台湾一家网站的委托,为网站做素材拍摄。当时该公司想做一个图库网,而这个图库网中东方人素材极少,于是就准备拍一些东方女孩的图片来建一个明星网络。“汤加丽只是众多模特中的一个,当时汤加丽与这家公司所签的合约只局限于肖像协议,不含人体协议。”张旭龙说。

  作为艺术总监的张旭龙并不承担为签约模特拍摄照片的任务,所以最初张旭龙并不认识汤加丽。记者非常关心当初这家实业公司是如何找到汤加丽的,张旭龙说具体情况他当时也不知道,他和汤加丽认识“纯属偶然”。

  张旭龙第一次跟汤加丽接触是在2001年2月底。“一天晚上,我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一些模特们聚餐,当时我并不认识汤加丽,在餐桌上她对我说:‘张老师,我在网上见过您拍的人体照片,拍得非常美,在中国是一流的,我很喜欢。’当时公司老总就来一句:‘张大师,你就给美女拍吧。’”张旭龙说,是老总的一句话撮合了“我与汤加丽的合作”。

  “3月中旬,汤加丽从为实业公司签约模特拍摄照片的摄影棚转到了我的专业棚。第一组图片是试拍,当时拍了两卷。后来在拍摄过程中提到人体摄影的问题,汤加丽打电话叫来了她的丈夫沈东(对外称经纪人)详谈拍摄细节。我提出我们这种合作是属于我的创作,出来好的作品,我要在专业书刊中发表。当时他们说拍摄只是为了自己保存,答应好的作品可以在专业杂志上发表。”张旭龙说。于是张旭龙开始为汤加丽拍摄。当时拍摄了两卷,共二十多张,后来照片冲印出来效果很好,大家都很满意,汤加丽拿走了一部分,有一部分也就发表了。

  “3月28日,我们签订了协议,协议中注明:本次拍摄隶属于创作,供专业人像摄影杂志及展出。”在张旭龙与汤加丽在2001年3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上,记者看到了这一说明和汤加丽的签字。

  “汤加丽拍摄人体写真完全是我与她之间的协议,据我所知,汤加丽人体摄影的协议只和我一个人签署过。她跟所谓‘网站’(某实业公司)签的协议中也没有拍摄人体一项。”张旭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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