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01-14-2003, 21:00
送交者: 江海波 于 January 12, 2003 :
内地、香港律师调查报告“雪藏”一年半今面世,证实富士胶卷
进入中国不仅涉及走私,更与震惊中外的“远华特大走私案”有关
■2002年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办公厅联合颁布
《关于加强外商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
1995年10月成立的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当时是违规设立的
,而且1998年3月再次违规调整了内外销比例。珠海真科被勒令停产
。
■本月初,富士(中国)副总经理小泉雅士称,无论是富士总部
还是富士(中国),都从来没有给珠海真科投过一分钱,实际上珠海
真科只与富士总社的代理商有关。当然,有关“走私”的传闻与富士
公司无任何瓜葛。
■然而,一批内地、香港律师此前经过100多天的深入调查表明
:内地有关公司从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属下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购货
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其合伙走私,并有严格的分工。货物进入内地
后,一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销赃,另一部分由该公司转交给富
士摄影器材公司在北京、辽宁、四川等地的分公司进行销赃。实际上
,富士摄影器材公司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走私活动,甚至成了内
地有关公司走私的后台老板。
■有相当一部分走私胶卷甚至是通过“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
昌星属下的美丰船务等公司运至厦门,并由涉及远华案的福建九洲集
团公司接货,转交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
真科疑云:
富士胶卷内地惟一分装厂真科公司从无视国家规定得以设立,到
错综复杂的股东关系、神秘的运作内情,以及停产的真实原因,每一
个都是解不开的谜团……
2002年11月26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三部委办公
厅联合发文(国经贸厅产业[2002]165号),要求“加强外商在我
国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管理”,直指富士胶卷在中国内地设立的惟
一分装厂——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文件称,国家计委、
经贸委、外经贸部于1995年6月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规定了感光材料生产属限制类
外商投资项目。文件指责广东省、珠海市有关部门在未按规定程序报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批准设立了真科
公司,1998年3月又违规调整其内外销比例,致使该企业违规设立和
超范围经营。半个多月后,国家经贸委对外公布了这个文件。
12月18日,记者专程赶到珠海。出乎预料的是,珠海市经贸局、
外经贸局均表示,如不是记者告知,尚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文件。不过
,珠海市外经贸局外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文件提及的真科公司大约
在半年前已自动申请注销。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珠海市石花西路119号的真科公司。这
是一个由3幢大楼组成的院落,紧闭的铁门旁边挂着一个很普通、很
中国式的铜质厂牌。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明显标识。院落静静地躲在
偏僻的变电站后面,与周围那些装饰考究的厂房形成强烈反差,让人
很难联想到这就是与一个世界著名品牌有紧密关系的工厂。
记者从保安那里了解到,工厂已停产近一个月,并将在2月17日
恢复生产。显然,这同记者当天从珠海外经贸局了解到的情况——“
大约在半年前已经注销”有很大出入。
2002年12月22日,为了解更多的内情,记者再次来到真科公司。
不过,这一次保安显得异常警惕。
记者躲到了厂房前的垃圾场上拍摄照片时,引起了拾荒者的注意
。他们告诉记者,前不久也有人来拍照,里面的保安马上出来阻挠。
为了尽可能找到一些线索,记者索性在垃圾堆里蹲下来同他们攀
谈。从交谈中得知,他们有熟人在这里打工,但现在已经放假回家,
因为工厂已经在12月3日停产,复工要等到春节过后的2003年3月14日
。
他们告诉记者,这里原来有200多生产工人,“三班倒”,工厂
主要做的活就是把大片的胶卷(大盘,半成品)切块、包装后,做成
成品。半年前,这里还生产过相纸。
在同他们的交谈中,记者挖掘到了一个重要信息:这个工厂与珠
光集团有一定的联系。珠光是珠海市一家很有名的企业,在珠海搞了
很多房地产。此后不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珠海市在香港、澳
门“窗口”公司的珠光集团确实与真科工厂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为了弄清165号文件的台前幕后以及真科关门的真正原因,记者
电话采访了发文机关之一的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电话
中告诉记者,真科公司被关闭的原因是由于违规设立。
“但真科公司成立于1995年,变更内外销比例是在1998年,已经
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为什么到现在才来追究呢?”当记者把这个疑
问交给刘治司长时,他说:“这是由于以前没有人举报,后来有人举
报。”“是谁举报呢?”“这个不便透露。准确地说不是‘举报’,
是‘反映’。”
不过,也曾有媒体援引业内的传言,指珠海真科被主管部门勒令
关闭是因为有许多走私的富士胶卷打上珠海真科的包装流入了国内市
场,导致前段时间的胶卷价格大战。
在两探真科工厂后,一连数日,记者多次联系富士株式会社在中
国的办事机构、香港中港照相(富士胶卷中国总代理、富士摄影器材
公司之母公司)、中港照相富士摄影在中国内地的各下属机构以及相
关政府部门,了解他们对事件的看法,但迟迟没有取得实质进展,采
访一度陷入僵局。
12月30日,形势出现了一些转机。记者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
情人士那里获悉,珠海真科的股东之间曾产生过一些纠葛。“从迹象
来看,关系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滴水不漏的富士胶卷中国分
装厂悬疑似乎出现了重大纰漏。
股东自曝猛料:
有迹象表明,真科工厂停产的真正原因并非是一直被外界广为传
播的国家三部委165号文件,而是另有重大隐情!
2003年1月1日,记者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几经周折拨通了
珠海真科股东香港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华强的电话。获
悉记者来意后,陈大为诧异,惊问记者是从哪里打听到这些内情并得
到了他的电话。
陈告诉记者,富光公司是珠海真科的股东和主要投资方,占有44
%的股份,另一投资方是香港上市公司中港照相(1123.HK)下属企
业香港真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真科),占51%的股份。法
人代表、董事长是中港照相主席孙大伦。
“我们原来并不是真科的股东,是富光公司原来的老板韩××把
富光卖给了现在的老板,我们才成为真科的股东。”陈说:“但是,
自从我们成为珠海真科工厂的股东后,工厂方面一直拒绝我们进厂看
账。”
据陈华强介绍,因为这件事情,富光公司一直在同珠海真科打官
司,控告后者违反公司章程,不按期向富光公司分配利润,严重损害
了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并指真科公司阻挠富光公司依合同参与合作公
司的管理,对富光公司隐瞒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甚至不准国家注册
会计师进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严重侵害了富光的股东权益。富光公司
要求真科公司分配利润,并请求法院委派审计人员审计真科公司的财
务报告、公司账簿等经营资料,保护富光公司的股东知情权。
陈说,这个案子已经于2002年11月23日判下来,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终审判富光公司获胜,判令真科公司5天之内向富光公司提交财
务报告、账本等材料。
“但是,当我们在12月6日委派会计师去工厂查账时,他们已经
关门了。”陈强调,当时工厂关门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无关,而是
为了回避富光查账自行关门。工厂的关门时间是12月1日,而有关部
门强令关闭的时间是在12月15日左右。
这一迹象表明,真科工厂停产的真正原因并非是一直被外界广为
传播的国家三部委165号文件,而是另有重大隐情!
“他们说不给我们看账本是因为涉及商业秘密。”陈在电话里大
声质问:“对于股东有什么秘密?其实是有见不得光的东西,一查账
本就会暴露。”陈表示,关于富士胶卷涉嫌走私的事情,他们委托内
地一位姓宋的先生作了调查,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并向记者提供了
他的联络方式。
300多页调查报告披露:
内地有关公司从富士摄影器材公司购货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富
士公司合伙走私,并有严格的分工,真科公司成了富士摄影器材公司
销赃的基地;实际上,富士摄影器材公司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走
私犯罪活动,甚至成了内地有关公司走私犯罪的后台老板。近十年来
,由此造成国家近10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2003年1月2日,记者赴深圳找到了宋先生。宋首先向记者出示了
一本厚达300多页的资料——《关于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前董事总
经理韩××一伙涉嫌违法犯罪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据调查报告称,2001年3月,受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的
委托,国内律师、香港律师等有关人员组成了一个调查组,根据富光
投资有限公司已掌握的材料,调查人员曾赴珠海、厦门、广州、北京
、深圳、澳门等地进行调查,经过100多天的调查了解,基本掌握了
韩××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公司窃取国家财产
并进行大量的彩色胶卷等感光材料走私犯罪活动的事实:
1.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介入与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属下富士摄
影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交易,顶替珠光(香港)公司成为内地市场的代
理。
韩××在到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老板前,一直在珠光(香港
)公司工作,他在珠光(香港)公司工作期间,与该公司副总经理陈
××一起,利用珠光(香港)公司与香港中港照相属下富士摄影器材
有限公司有彩色胶卷等感光材料贸易的关系及职务之便利,逐步将利
润十分丰厚的这种贸易关系转移至私人操作经营,由于彩色胶卷及相
关的材料在香港、澳门、台湾等都有代理商,珠光(香港)公司代理
的是国内市场,所以,韩、陈为了操作方便,便在珠光集团原董事长
蔡××的帮助下,在珠海市成立并承包了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进行经
营,因为富士公司起初是在香港交货,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很难独
立在香港完成接货、运输等环节的琐细工作,同时珠海市摄影器材公
司还不是外贸企业,没有进出口权,还必须冒用珠光(香港)公司的
名义,这样经营一段时间后,韩××、陈××等人怕事情暴露而“出
事”,便开始借用朋友的公司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经营。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韩、陈等人也感到不方便和不大安全,
这时,韩××也已获得了香港的居留权,有了香港居民的身份,他们
便决定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韩××出面加入了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成为99%控股的大股东(余1%为刘××),韩××等人在中港
照相集团公司孙建业、孙大伦父子的支持关照下,富光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从此在表面上就代替了珠光(香港)公司成为富士公司在国内市
场的代理,但实际上仍是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在后面操作,准确地
说,中港照相集团公司给的国内代理认的是韩××、陈××几个人,
用什么公司名义出面无关紧要,所以随时更换公司就成为可能了;富
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经营,大笔利润归于富士
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
2.富士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量
据国内有关部门的统计,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公司属下富士公司的
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未统计电影片、X光片等)在1999年前一直在
国内市场占有80%以上的份额,也就是说内地市场在1999年前的需求
量平均约为1亿卷彩色胶卷左右,富士胶卷平均占有8000万卷的销售
量(1998年富士公司部分发票可为佐证,),富士胶卷出厂价为每卷
1.05美元,合计8.4千万美元,按1∶83计即人民币6.97亿元,国
内销售价每卷25元左右,即国内销售胶卷约20亿人民币左右。与8000
万卷胶卷相配套使用的相纸等感光材料就更大量了,按胶卷与配套用
的相纸等材料1∶1的比例估算的话(保守估算),这些配套材料在国
内的销售额也有20亿元人民币左右。所以,可以作出这样的评估,富
士公司平均每年向内地市场进口了约有出厂价值1.7亿美元以上的彩
色胶卷和相关材料。如按此计算,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
影器材公司平均每年在国内的贸易额达30多亿元人民币,获取的利润
是十分丰厚的。
3.富士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进口国内的途径
根据富士胶卷及感光材料在国内市场占有的份额,调查组走访了
国内有关部门,从这些权威部门获悉,国内感光材料主管部门没有发
出过这么多的进口批文,海关亦无这么多的感光材料进口。据此,调
查组认真审阅了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的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可
以看出,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经手办理的这部分约平均每年近7亿
港币的胶卷等感光材料的进口主要是厦门及珠海海关,很少是其他海
关进口的,如有相当部分是通过国内“远华案件”主犯赖昌星属下美
丰船务等公司运至厦门并由涉及“远华案件”的福建九洲集团公司接
货转交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的。这些货物的运输每个货柜要向赖昌星
公司交25万多港币的费用,而正常运费每个柜只要4万港币左右。
从有些核算单中可以看出,珠海海关进口富士胶卷等感光材料,
珠海海关的某些人是收取费用包进关、包运到目的地的(彩色相纸扩
放机收25万元人民币,彩色胶卷冲洗机15万元人民币,彩色胶卷每卷
0.75元人民币另加货值1%的佣金。相纸为每筒28元人民币另加货值
1%的佣金),这些都是不正当进口的货物,相信韩××等人用其他
公司出面与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合作进口到国内市场的胶卷等感光
材料,大部分也是通过这些途径进入国内的。再者,1999年后,国内
市场由于柯达胶卷的投放(这是中央政府批准的惟一一家在国内允许
设厂的彩色胶卷等感光材料生产厂家),使富士胶卷受到了严重的冲
击,富士胶卷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锐减至30%左右,富士胶卷的价格
也从每卷25元锐减至16元人民币左右,这样的零售价格也是十分不正
常的。
调查组经查询海关,胶卷的进口关税是以平方米计算的,按每平
方米173元人民币收取,增值税为17%,而每个36张的胶卷面积为0.
024米×0.036米×36张=0.031104平方米,也就是说,每个胶卷进
口关税为0.031104平方米×173元=5.38元,按每个胶卷进货价1.
05美元计算,增值税为1.05×8.3×5.38×17%=2.4元人民币,
正常进口的胶卷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最低成本价(不含运费、仓储费等
)应是1.05美元×8.3+5.38+2.4=16.5人民币,价格上也可
以看出,如果合法进口胶卷在国内销售,每卷16元人民币左右售出是
亏本的,这种不正常的价格也显示,进入国内市场的富士胶卷及感光
材料进口途径也有问题。
调查组还获悉,韩××等人的行为在1999年初也曾经被北京市工
商部门调查过,当时,由于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售往北京大量的彩色
胶卷及相关材料,这些货物的来源引起了北京工商部门的注意,北京
工商部门派出调查组到过珠海市进行调查,但韩××利用与珠海市工
商局领导“熟”的关系,由珠海市工商局出具假证明材料,该材料证
明韩××的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售出的胶卷等货物是珠海市工商局的
罚没处理品,韩××与珠海市工商部门的领导一起欺骗了北京市工商
部门,逃避了调查。
另外,在1998年底,韩××通过北京的关系知道“远华”赖昌星
将要出事的情况之后,为推脱责任,于1999年3月迅速将富光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了,并于1999年底在韩的后台老板帮助下
把经营效益很好的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以经营亏本、无效益为由注销
了,还将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的财务人员高红等知情人送到外国居住
。
据珠光集团现领导说,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财务账已经被销毁,
无账可查,这些都显示韩等人在做“善后”工作。他们用富光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顶替珠光(香港)公司成为代理,而经营两年后即到1997
年中期时,也就是韩××在加入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上控股老板
的同时,他们又利用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暗中早就建立了
二线公司——香港群益有限公司,韩××退出富光国际有限公司、注
销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后,韩××等人并未失去国内市场的代理权,
而是又在中港照相集团公司的帮助下,代理权从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名下转到了香港群益有限公司的份上,韩××从此又以群益公司的
名义继续与富士公司合作走私活动。
在香港,韩××等人从富士公司购货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富士
公司合伙。韩××与富士公司合作走私过程中有严格的分工,货物源
源不断地由富士公司供应,韩××等人负责安排全部货物的进口,买
通海关“通关”,货物走私进入国内后,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
销赃,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转交给富士公司自己的网点北京富
士、辽阳富士、四川富士等分公司里进行销赃。实际上,富士公司利
用韩××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的走私活动,甚至成了韩
××等人走私的后台老板之一,是韩××等人的经济支柱。有关资料
显示,中港照相集团的孙建业(已于2001年3月死亡)、孙大伦父子
及集团的主要领导成员直接参与组织了走私活动,孙氏父子个人就从
中获得了好处,1995年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始介入富士摄影器材
公司贸易的几个月中,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便向中港照相集团的原
主席孙建业支付了600万元港币,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也在国内等
地向孙大伦支付过巨额款项。他们为了更大量的走私,假借名目在珠
海市成立了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将大量的半成品走私进
珠海加工后进行销售(如大卷胶卷改包装成36张的小卷),珠海真科
公司成了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韩××一伙人
国内销赃的基地了。
上述情况可以说明韩××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富士摄影器材公
司的“关照”下,将国营珠光集团本来可以获取巨额利润的贸易项目
窃为己有。众所周知,中国市场是庞大的,这么一个大市场的代理权
应该是十分难取得的,一旦取得该种代理权(尤其是彩色感光材料这
种中国市场畅销而生产技术落后的货品代理权),就意味着拥有了无
穷无尽的财富,而韩××等人利用职务的便利,竟然可以将天价的代
理权从国家公司手中无偿转为私人拥有,由此造成国家公司近十年来
的损失起码近百亿元人民币,韩××等人窃取代理权后为了达到“降
低风险、有效控制”的境界,发展到与原供货商富士公司合伙并操纵
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进而还设立了“前线基地”——珠海真科感光
材料制作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走私活动,偷逃国家关税及增值税
每年数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取了大量的“利润”。
据参加调查的律师透露,调查组曾派员前往中港照相集团要求会
面,也曾将报告书送交中港照相集团、集团法律顾问、集团核数司等
要求协助,便始终未收到任何答复。
记者在报告中发现,韩××在与中港照相的手写信函中,曾出现
过“本处通关”、“别处通关”、“试通关”等字眼。宋先生对“试
通关”的解释是:“就是没有批文,走私。”
这份报告“雪藏”了一年半,终于在国家三部委“动手”之后,
与世人见面。
公开的秘密
柯达全球副总裁叶莺此前对外宣称:柯达对珠海真科的“灰色行
为”早就有所耳闻,珠海真科以前的“不规范运作”伤害了柯达。而
知情人士披露,乐凯对此也极为不满,早就收集了有关真科的“违规
资料”,并上报国家经贸委。“在我们看来,富士与中港照相本来就
是一家。”“中港照相参与走私,富士难脱干系!”业内资深人士对
记者说。
中港照相集团从1968年起就开始为富士公司打理在中国的业务,
对外一直宣称“是日本富士在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惟一认可的经销
商”。1994年7月6日,在百慕大注册成立中港照相器材集团,同年9
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它通过富士数码激光冲印及富士影像
服务的3000多家成员,在内地、香港及澳门建立了广泛的分销网络,
其中包括内地进口商和经销商。
从表面上看,中港照相与富士公司的关系是简单的供应商与经销
商的关系。但令业内人士生疑的是,在中港照相的旗下,竟有十几家
“富士”名号的公司(详见附表)。如果仅仅是代理关系,富士凭什
么让中港照相挂这么多自己的招牌?对两者的关系,日本富士胶片公
司(香港办事处)总经理增田清忠此前曾公开承认:“中港照相是日
本富士在内地、香港及澳门的长期业务伙伴,双方关系密切。”
“富士也好,中港也好,对我们来说是一回事。”感光业一位知
情人士对记者说:“富士这次把自己推得一干二净,我们觉得,他越
是这么说,越是等于在挖坑埋掉自己,怎么可能呢,这种千丝万缕的
联系谁都看得到。我觉得,富士就算是没有直接参与走私,但能说自
己对经销商的走私行为一点都不知情吗?”
一位业内人士还向记者提起一件事:2001年11月13日,乐凯牵头
,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联合承诺仪式,向所有的消费者保证“作
为合法的企业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走私,不造假,不向走
私和造假者提供产品和方便。“当时,柯达、柯尼卡、爱克发等厂家
都到场签字,富士派了一个人到会场,但没有签字。”这位知情人士
说:“乐凯此前曾与富士联系过,富士答应参加,但条件是必须修改
‘联合承诺’,将‘不走私’改为‘我们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走私’
。其真实用意不言自明。”
据珠海海关有关人士介绍,这些年,为数不少的富士胶卷主要通
过三种途径进入内地:一是“拼装”,将胶卷与别的货物一同运进来
。如以某公司的名义进口(电子原件、橡胶等)大宗商品,低报价,
在集装箱中夹杂着胶卷成品;二是“闯关”,由一些货船通过海上偷
运过来;三是化整为零,主要是从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前一阶段
也曾在大连偷运,但后来减少了)一点一点偷运上岸,再分送给各地
的大经销商。据悉,珠海拱北海关曾在海上抓到过走私富士胶卷的渔
船。
“据我们分析,富士在境外交货后,由中港照相等公司负责将货
物通过各种办法运进来,而富士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掌握市场
信息,通风报信。”不过,让知情人士百思不解的是,“走私也是需
要成本的。去年,广州部分大卖场的富士胶卷价格曾卖到2卷18元,
即每卷9元,远远低于16元左右的成本价。这肯定是不赚钱的,他们
为什么要这么做?光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不能完全解释得通。这不能
说是一个简单的战略问题,背后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一种普遍
的看法是,富士希望用“倾销”的办法,挤垮乐凯,赶走柯达。
深圳的宋先生对记者说,珠海真科盖子的掀开,明显地说明,香
港中港照相集团和珠海珠光集团下属企业珠光摄影大量走私胶卷。中
港照相是香港上市公司,它在内地一年有10亿元人民币的业务,但报
表没有真实显示这个数据。据称,富光公司已经就此向香港证监会举
报。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真科事件”不会影响富士进军中国的步
伐,只是,富士需要花比以往更高的代价进来。未来,中国市场的大
门会越开越大,不过,中国政府只会欢迎从正门进来的客人。
相关
珠海真科拿到批文的秘密
珠海真科是由中港照相所属的香港真科化工有限公司与珠光集团
所属的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于1995年11月合资设立的。当时,中方珠
海摄影出资400万港币,港方出资510万港币。
1996年,该公司申请改制,由“合资”该为“合作”,香港富光
国际加入,成为第三方。广东省外经委于1996年9月批准了这一合作
,允许其产品70%外销,30%内销。三方出资额为:珠海摄影无现金
投入,只提供技术服务及商务代理;香港真科提供设备,折价为7395
万港币;香港富光公司提供厂房及现金共计710.5万港币。三方所持
股份变更为:香港真科占51%,富光44%,珠海摄影5%。据悉,珠
海摄影这5%为红股,资金由富光公司代付。
记者在采访深圳的宋先生时讨论过真科当时能拿到批文的原因。
宋表示,真科当时能拿到批文应该与珠海摄影器材母公司珠光集团在
珠海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有关。珠光集团是珠海市在香港、澳门的窗口
公司,当时,珠光集团的董事长由一位副市长担任。据记者了解,珠
海真科分别于1995年和1998年拿到的两份批准证书均由珠海市人民政
府直接盖章颁发。
但后来,珠海摄影的投资并没有到位。据分析,当时的珠海摄影
完全出得起,这就很让人怀疑珠光集团下属企业珠海摄影在真科公司
注册中的特殊作用。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当时是富光公司(而不是珠光集团下属的珠
海摄影)直接与香港真科去拿批文,可能性非常小。但是,后来以珠
海摄影的投资无法到位为由,去改批文,则要容易得多。宋认为,珠
光下属珠海照相当时不出一分钱而占了5%的股份,其实就是搞批文
。
至此,珠海真科为何在国家政策之外得以设立、珠光集团在其中
所起的作用,以及真科公司最后收益落进了谁的口袋就不言自明了。
内地、香港律师调查报告“雪藏”一年半今面世,证实富士胶卷
进入中国不仅涉及走私,更与震惊中外的“远华特大走私案”有关
■2002年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办公厅联合颁布
《关于加强外商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
1995年10月成立的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当时是违规设立的
,而且1998年3月再次违规调整了内外销比例。珠海真科被勒令停产
。
■本月初,富士(中国)副总经理小泉雅士称,无论是富士总部
还是富士(中国),都从来没有给珠海真科投过一分钱,实际上珠海
真科只与富士总社的代理商有关。当然,有关“走私”的传闻与富士
公司无任何瓜葛。
■然而,一批内地、香港律师此前经过100多天的深入调查表明
:内地有关公司从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属下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购货
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其合伙走私,并有严格的分工。货物进入内地
后,一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销赃,另一部分由该公司转交给富
士摄影器材公司在北京、辽宁、四川等地的分公司进行销赃。实际上
,富士摄影器材公司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走私活动,甚至成了内
地有关公司走私的后台老板。
■有相当一部分走私胶卷甚至是通过“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
昌星属下的美丰船务等公司运至厦门,并由涉及远华案的福建九洲集
团公司接货,转交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
真科疑云:
富士胶卷内地惟一分装厂真科公司从无视国家规定得以设立,到
错综复杂的股东关系、神秘的运作内情,以及停产的真实原因,每一
个都是解不开的谜团……
2002年11月26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三部委办公
厅联合发文(国经贸厅产业[2002]165号),要求“加强外商在我
国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管理”,直指富士胶卷在中国内地设立的惟
一分装厂——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文件称,国家计委、
经贸委、外经贸部于1995年6月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规定了感光材料生产属限制类
外商投资项目。文件指责广东省、珠海市有关部门在未按规定程序报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批准设立了真科
公司,1998年3月又违规调整其内外销比例,致使该企业违规设立和
超范围经营。半个多月后,国家经贸委对外公布了这个文件。
12月18日,记者专程赶到珠海。出乎预料的是,珠海市经贸局、
外经贸局均表示,如不是记者告知,尚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文件。不过
,珠海市外经贸局外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文件提及的真科公司大约
在半年前已自动申请注销。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珠海市石花西路119号的真科公司。这
是一个由3幢大楼组成的院落,紧闭的铁门旁边挂着一个很普通、很
中国式的铜质厂牌。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明显标识。院落静静地躲在
偏僻的变电站后面,与周围那些装饰考究的厂房形成强烈反差,让人
很难联想到这就是与一个世界著名品牌有紧密关系的工厂。
记者从保安那里了解到,工厂已停产近一个月,并将在2月17日
恢复生产。显然,这同记者当天从珠海外经贸局了解到的情况——“
大约在半年前已经注销”有很大出入。
2002年12月22日,为了解更多的内情,记者再次来到真科公司。
不过,这一次保安显得异常警惕。
记者躲到了厂房前的垃圾场上拍摄照片时,引起了拾荒者的注意
。他们告诉记者,前不久也有人来拍照,里面的保安马上出来阻挠。
为了尽可能找到一些线索,记者索性在垃圾堆里蹲下来同他们攀
谈。从交谈中得知,他们有熟人在这里打工,但现在已经放假回家,
因为工厂已经在12月3日停产,复工要等到春节过后的2003年3月14日
。
他们告诉记者,这里原来有200多生产工人,“三班倒”,工厂
主要做的活就是把大片的胶卷(大盘,半成品)切块、包装后,做成
成品。半年前,这里还生产过相纸。
在同他们的交谈中,记者挖掘到了一个重要信息:这个工厂与珠
光集团有一定的联系。珠光是珠海市一家很有名的企业,在珠海搞了
很多房地产。此后不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珠海市在香港、澳
门“窗口”公司的珠光集团确实与真科工厂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为了弄清165号文件的台前幕后以及真科关门的真正原因,记者
电话采访了发文机关之一的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电话
中告诉记者,真科公司被关闭的原因是由于违规设立。
“但真科公司成立于1995年,变更内外销比例是在1998年,已经
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为什么到现在才来追究呢?”当记者把这个疑
问交给刘治司长时,他说:“这是由于以前没有人举报,后来有人举
报。”“是谁举报呢?”“这个不便透露。准确地说不是‘举报’,
是‘反映’。”
不过,也曾有媒体援引业内的传言,指珠海真科被主管部门勒令
关闭是因为有许多走私的富士胶卷打上珠海真科的包装流入了国内市
场,导致前段时间的胶卷价格大战。
在两探真科工厂后,一连数日,记者多次联系富士株式会社在中
国的办事机构、香港中港照相(富士胶卷中国总代理、富士摄影器材
公司之母公司)、中港照相富士摄影在中国内地的各下属机构以及相
关政府部门,了解他们对事件的看法,但迟迟没有取得实质进展,采
访一度陷入僵局。
12月30日,形势出现了一些转机。记者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
情人士那里获悉,珠海真科的股东之间曾产生过一些纠葛。“从迹象
来看,关系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滴水不漏的富士胶卷中国分
装厂悬疑似乎出现了重大纰漏。
股东自曝猛料:
有迹象表明,真科工厂停产的真正原因并非是一直被外界广为传
播的国家三部委165号文件,而是另有重大隐情!
2003年1月1日,记者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几经周折拨通了
珠海真科股东香港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华强的电话。获
悉记者来意后,陈大为诧异,惊问记者是从哪里打听到这些内情并得
到了他的电话。
陈告诉记者,富光公司是珠海真科的股东和主要投资方,占有44
%的股份,另一投资方是香港上市公司中港照相(1123.HK)下属企
业香港真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真科),占51%的股份。法
人代表、董事长是中港照相主席孙大伦。
“我们原来并不是真科的股东,是富光公司原来的老板韩××把
富光卖给了现在的老板,我们才成为真科的股东。”陈说:“但是,
自从我们成为珠海真科工厂的股东后,工厂方面一直拒绝我们进厂看
账。”
据陈华强介绍,因为这件事情,富光公司一直在同珠海真科打官
司,控告后者违反公司章程,不按期向富光公司分配利润,严重损害
了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并指真科公司阻挠富光公司依合同参与合作公
司的管理,对富光公司隐瞒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甚至不准国家注册
会计师进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严重侵害了富光的股东权益。富光公司
要求真科公司分配利润,并请求法院委派审计人员审计真科公司的财
务报告、公司账簿等经营资料,保护富光公司的股东知情权。
陈说,这个案子已经于2002年11月23日判下来,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终审判富光公司获胜,判令真科公司5天之内向富光公司提交财
务报告、账本等材料。
“但是,当我们在12月6日委派会计师去工厂查账时,他们已经
关门了。”陈强调,当时工厂关门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无关,而是
为了回避富光查账自行关门。工厂的关门时间是12月1日,而有关部
门强令关闭的时间是在12月15日左右。
这一迹象表明,真科工厂停产的真正原因并非是一直被外界广为
传播的国家三部委165号文件,而是另有重大隐情!
“他们说不给我们看账本是因为涉及商业秘密。”陈在电话里大
声质问:“对于股东有什么秘密?其实是有见不得光的东西,一查账
本就会暴露。”陈表示,关于富士胶卷涉嫌走私的事情,他们委托内
地一位姓宋的先生作了调查,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并向记者提供了
他的联络方式。
300多页调查报告披露:
内地有关公司从富士摄影器材公司购货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富
士公司合伙走私,并有严格的分工,真科公司成了富士摄影器材公司
销赃的基地;实际上,富士摄影器材公司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走
私犯罪活动,甚至成了内地有关公司走私犯罪的后台老板。近十年来
,由此造成国家近10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2003年1月2日,记者赴深圳找到了宋先生。宋首先向记者出示了
一本厚达300多页的资料——《关于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前董事总
经理韩××一伙涉嫌违法犯罪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据调查报告称,2001年3月,受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的
委托,国内律师、香港律师等有关人员组成了一个调查组,根据富光
投资有限公司已掌握的材料,调查人员曾赴珠海、厦门、广州、北京
、深圳、澳门等地进行调查,经过100多天的调查了解,基本掌握了
韩××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公司窃取国家财产
并进行大量的彩色胶卷等感光材料走私犯罪活动的事实:
1.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介入与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属下富士摄
影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交易,顶替珠光(香港)公司成为内地市场的代
理。
韩××在到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老板前,一直在珠光(香港
)公司工作,他在珠光(香港)公司工作期间,与该公司副总经理陈
××一起,利用珠光(香港)公司与香港中港照相属下富士摄影器材
有限公司有彩色胶卷等感光材料贸易的关系及职务之便利,逐步将利
润十分丰厚的这种贸易关系转移至私人操作经营,由于彩色胶卷及相
关的材料在香港、澳门、台湾等都有代理商,珠光(香港)公司代理
的是国内市场,所以,韩、陈为了操作方便,便在珠光集团原董事长
蔡××的帮助下,在珠海市成立并承包了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进行经
营,因为富士公司起初是在香港交货,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很难独
立在香港完成接货、运输等环节的琐细工作,同时珠海市摄影器材公
司还不是外贸企业,没有进出口权,还必须冒用珠光(香港)公司的
名义,这样经营一段时间后,韩××、陈××等人怕事情暴露而“出
事”,便开始借用朋友的公司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经营。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韩、陈等人也感到不方便和不大安全,
这时,韩××也已获得了香港的居留权,有了香港居民的身份,他们
便决定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韩××出面加入了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成为99%控股的大股东(余1%为刘××),韩××等人在中港
照相集团公司孙建业、孙大伦父子的支持关照下,富光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从此在表面上就代替了珠光(香港)公司成为富士公司在国内市
场的代理,但实际上仍是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在后面操作,准确地
说,中港照相集团公司给的国内代理认的是韩××、陈××几个人,
用什么公司名义出面无关紧要,所以随时更换公司就成为可能了;富
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经营,大笔利润归于富士
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
2.富士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量
据国内有关部门的统计,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公司属下富士公司的
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未统计电影片、X光片等)在1999年前一直在
国内市场占有80%以上的份额,也就是说内地市场在1999年前的需求
量平均约为1亿卷彩色胶卷左右,富士胶卷平均占有8000万卷的销售
量(1998年富士公司部分发票可为佐证,),富士胶卷出厂价为每卷
1.05美元,合计8.4千万美元,按1∶83计即人民币6.97亿元,国
内销售价每卷25元左右,即国内销售胶卷约20亿人民币左右。与8000
万卷胶卷相配套使用的相纸等感光材料就更大量了,按胶卷与配套用
的相纸等材料1∶1的比例估算的话(保守估算),这些配套材料在国
内的销售额也有20亿元人民币左右。所以,可以作出这样的评估,富
士公司平均每年向内地市场进口了约有出厂价值1.7亿美元以上的彩
色胶卷和相关材料。如按此计算,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
影器材公司平均每年在国内的贸易额达30多亿元人民币,获取的利润
是十分丰厚的。
3.富士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进口国内的途径
根据富士胶卷及感光材料在国内市场占有的份额,调查组走访了
国内有关部门,从这些权威部门获悉,国内感光材料主管部门没有发
出过这么多的进口批文,海关亦无这么多的感光材料进口。据此,调
查组认真审阅了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的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可
以看出,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经手办理的这部分约平均每年近7亿
港币的胶卷等感光材料的进口主要是厦门及珠海海关,很少是其他海
关进口的,如有相当部分是通过国内“远华案件”主犯赖昌星属下美
丰船务等公司运至厦门并由涉及“远华案件”的福建九洲集团公司接
货转交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的。这些货物的运输每个货柜要向赖昌星
公司交25万多港币的费用,而正常运费每个柜只要4万港币左右。
从有些核算单中可以看出,珠海海关进口富士胶卷等感光材料,
珠海海关的某些人是收取费用包进关、包运到目的地的(彩色相纸扩
放机收25万元人民币,彩色胶卷冲洗机15万元人民币,彩色胶卷每卷
0.75元人民币另加货值1%的佣金。相纸为每筒28元人民币另加货值
1%的佣金),这些都是不正当进口的货物,相信韩××等人用其他
公司出面与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合作进口到国内市场的胶卷等感光
材料,大部分也是通过这些途径进入国内的。再者,1999年后,国内
市场由于柯达胶卷的投放(这是中央政府批准的惟一一家在国内允许
设厂的彩色胶卷等感光材料生产厂家),使富士胶卷受到了严重的冲
击,富士胶卷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锐减至30%左右,富士胶卷的价格
也从每卷25元锐减至16元人民币左右,这样的零售价格也是十分不正
常的。
调查组经查询海关,胶卷的进口关税是以平方米计算的,按每平
方米173元人民币收取,增值税为17%,而每个36张的胶卷面积为0.
024米×0.036米×36张=0.031104平方米,也就是说,每个胶卷进
口关税为0.031104平方米×173元=5.38元,按每个胶卷进货价1.
05美元计算,增值税为1.05×8.3×5.38×17%=2.4元人民币,
正常进口的胶卷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最低成本价(不含运费、仓储费等
)应是1.05美元×8.3+5.38+2.4=16.5人民币,价格上也可
以看出,如果合法进口胶卷在国内销售,每卷16元人民币左右售出是
亏本的,这种不正常的价格也显示,进入国内市场的富士胶卷及感光
材料进口途径也有问题。
调查组还获悉,韩××等人的行为在1999年初也曾经被北京市工
商部门调查过,当时,由于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售往北京大量的彩色
胶卷及相关材料,这些货物的来源引起了北京工商部门的注意,北京
工商部门派出调查组到过珠海市进行调查,但韩××利用与珠海市工
商局领导“熟”的关系,由珠海市工商局出具假证明材料,该材料证
明韩××的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售出的胶卷等货物是珠海市工商局的
罚没处理品,韩××与珠海市工商部门的领导一起欺骗了北京市工商
部门,逃避了调查。
另外,在1998年底,韩××通过北京的关系知道“远华”赖昌星
将要出事的情况之后,为推脱责任,于1999年3月迅速将富光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了,并于1999年底在韩的后台老板帮助下
把经营效益很好的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以经营亏本、无效益为由注销
了,还将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的财务人员高红等知情人送到外国居住
。
据珠光集团现领导说,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财务账已经被销毁,
无账可查,这些都显示韩等人在做“善后”工作。他们用富光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顶替珠光(香港)公司成为代理,而经营两年后即到1997
年中期时,也就是韩××在加入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上控股老板
的同时,他们又利用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暗中早就建立了
二线公司——香港群益有限公司,韩××退出富光国际有限公司、注
销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后,韩××等人并未失去国内市场的代理权,
而是又在中港照相集团公司的帮助下,代理权从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名下转到了香港群益有限公司的份上,韩××从此又以群益公司的
名义继续与富士公司合作走私活动。
在香港,韩××等人从富士公司购货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富士
公司合伙。韩××与富士公司合作走私过程中有严格的分工,货物源
源不断地由富士公司供应,韩××等人负责安排全部货物的进口,买
通海关“通关”,货物走私进入国内后,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
销赃,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转交给富士公司自己的网点北京富
士、辽阳富士、四川富士等分公司里进行销赃。实际上,富士公司利
用韩××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的走私活动,甚至成了韩
××等人走私的后台老板之一,是韩××等人的经济支柱。有关资料
显示,中港照相集团的孙建业(已于2001年3月死亡)、孙大伦父子
及集团的主要领导成员直接参与组织了走私活动,孙氏父子个人就从
中获得了好处,1995年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始介入富士摄影器材
公司贸易的几个月中,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便向中港照相集团的原
主席孙建业支付了600万元港币,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也在国内等
地向孙大伦支付过巨额款项。他们为了更大量的走私,假借名目在珠
海市成立了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将大量的半成品走私进
珠海加工后进行销售(如大卷胶卷改包装成36张的小卷),珠海真科
公司成了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韩××一伙人
国内销赃的基地了。
上述情况可以说明韩××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富士摄影器材公
司的“关照”下,将国营珠光集团本来可以获取巨额利润的贸易项目
窃为己有。众所周知,中国市场是庞大的,这么一个大市场的代理权
应该是十分难取得的,一旦取得该种代理权(尤其是彩色感光材料这
种中国市场畅销而生产技术落后的货品代理权),就意味着拥有了无
穷无尽的财富,而韩××等人利用职务的便利,竟然可以将天价的代
理权从国家公司手中无偿转为私人拥有,由此造成国家公司近十年来
的损失起码近百亿元人民币,韩××等人窃取代理权后为了达到“降
低风险、有效控制”的境界,发展到与原供货商富士公司合伙并操纵
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进而还设立了“前线基地”——珠海真科感光
材料制作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走私活动,偷逃国家关税及增值税
每年数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取了大量的“利润”。
据参加调查的律师透露,调查组曾派员前往中港照相集团要求会
面,也曾将报告书送交中港照相集团、集团法律顾问、集团核数司等
要求协助,便始终未收到任何答复。
记者在报告中发现,韩××在与中港照相的手写信函中,曾出现
过“本处通关”、“别处通关”、“试通关”等字眼。宋先生对“试
通关”的解释是:“就是没有批文,走私。”
这份报告“雪藏”了一年半,终于在国家三部委“动手”之后,
与世人见面。
公开的秘密
柯达全球副总裁叶莺此前对外宣称:柯达对珠海真科的“灰色行
为”早就有所耳闻,珠海真科以前的“不规范运作”伤害了柯达。而
知情人士披露,乐凯对此也极为不满,早就收集了有关真科的“违规
资料”,并上报国家经贸委。“在我们看来,富士与中港照相本来就
是一家。”“中港照相参与走私,富士难脱干系!”业内资深人士对
记者说。
中港照相集团从1968年起就开始为富士公司打理在中国的业务,
对外一直宣称“是日本富士在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惟一认可的经销
商”。1994年7月6日,在百慕大注册成立中港照相器材集团,同年9
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它通过富士数码激光冲印及富士影像
服务的3000多家成员,在内地、香港及澳门建立了广泛的分销网络,
其中包括内地进口商和经销商。
从表面上看,中港照相与富士公司的关系是简单的供应商与经销
商的关系。但令业内人士生疑的是,在中港照相的旗下,竟有十几家
“富士”名号的公司(详见附表)。如果仅仅是代理关系,富士凭什
么让中港照相挂这么多自己的招牌?对两者的关系,日本富士胶片公
司(香港办事处)总经理增田清忠此前曾公开承认:“中港照相是日
本富士在内地、香港及澳门的长期业务伙伴,双方关系密切。”
“富士也好,中港也好,对我们来说是一回事。”感光业一位知
情人士对记者说:“富士这次把自己推得一干二净,我们觉得,他越
是这么说,越是等于在挖坑埋掉自己,怎么可能呢,这种千丝万缕的
联系谁都看得到。我觉得,富士就算是没有直接参与走私,但能说自
己对经销商的走私行为一点都不知情吗?”
一位业内人士还向记者提起一件事:2001年11月13日,乐凯牵头
,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联合承诺仪式,向所有的消费者保证“作
为合法的企业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走私,不造假,不向走
私和造假者提供产品和方便。“当时,柯达、柯尼卡、爱克发等厂家
都到场签字,富士派了一个人到会场,但没有签字。”这位知情人士
说:“乐凯此前曾与富士联系过,富士答应参加,但条件是必须修改
‘联合承诺’,将‘不走私’改为‘我们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走私’
。其真实用意不言自明。”
据珠海海关有关人士介绍,这些年,为数不少的富士胶卷主要通
过三种途径进入内地:一是“拼装”,将胶卷与别的货物一同运进来
。如以某公司的名义进口(电子原件、橡胶等)大宗商品,低报价,
在集装箱中夹杂着胶卷成品;二是“闯关”,由一些货船通过海上偷
运过来;三是化整为零,主要是从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前一阶段
也曾在大连偷运,但后来减少了)一点一点偷运上岸,再分送给各地
的大经销商。据悉,珠海拱北海关曾在海上抓到过走私富士胶卷的渔
船。
“据我们分析,富士在境外交货后,由中港照相等公司负责将货
物通过各种办法运进来,而富士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掌握市场
信息,通风报信。”不过,让知情人士百思不解的是,“走私也是需
要成本的。去年,广州部分大卖场的富士胶卷价格曾卖到2卷18元,
即每卷9元,远远低于16元左右的成本价。这肯定是不赚钱的,他们
为什么要这么做?光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不能完全解释得通。这不能
说是一个简单的战略问题,背后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一种普遍
的看法是,富士希望用“倾销”的办法,挤垮乐凯,赶走柯达。
深圳的宋先生对记者说,珠海真科盖子的掀开,明显地说明,香
港中港照相集团和珠海珠光集团下属企业珠光摄影大量走私胶卷。中
港照相是香港上市公司,它在内地一年有10亿元人民币的业务,但报
表没有真实显示这个数据。据称,富光公司已经就此向香港证监会举
报。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真科事件”不会影响富士进军中国的步
伐,只是,富士需要花比以往更高的代价进来。未来,中国市场的大
门会越开越大,不过,中国政府只会欢迎从正门进来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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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真科拿到批文的秘密
珠海真科是由中港照相所属的香港真科化工有限公司与珠光集团
所属的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于1995年11月合资设立的。当时,中方珠
海摄影出资400万港币,港方出资510万港币。
1996年,该公司申请改制,由“合资”该为“合作”,香港富光
国际加入,成为第三方。广东省外经委于1996年9月批准了这一合作
,允许其产品70%外销,30%内销。三方出资额为:珠海摄影无现金
投入,只提供技术服务及商务代理;香港真科提供设备,折价为7395
万港币;香港富光公司提供厂房及现金共计710.5万港币。三方所持
股份变更为:香港真科占51%,富光44%,珠海摄影5%。据悉,珠
海摄影这5%为红股,资金由富光公司代付。
记者在采访深圳的宋先生时讨论过真科当时能拿到批文的原因。
宋表示,真科当时能拿到批文应该与珠海摄影器材母公司珠光集团在
珠海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有关。珠光集团是珠海市在香港、澳门的窗口
公司,当时,珠光集团的董事长由一位副市长担任。据记者了解,珠
海真科分别于1995年和1998年拿到的两份批准证书均由珠海市人民政
府直接盖章颁发。
但后来,珠海摄影的投资并没有到位。据分析,当时的珠海摄影
完全出得起,这就很让人怀疑珠光集团下属企业珠海摄影在真科公司
注册中的特殊作用。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当时是富光公司(而不是珠光集团下属的珠
海摄影)直接与香港真科去拿批文,可能性非常小。但是,后来以珠
海摄影的投资无法到位为由,去改批文,则要容易得多。宋认为,珠
光下属珠海照相当时不出一分钱而占了5%的股份,其实就是搞批文
。
至此,珠海真科为何在国家政策之外得以设立、珠光集团在其中
所起的作用,以及真科公司最后收益落进了谁的口袋就不言自明了。